魏瑜嶙 報道
帶妻小參加新年派對,男子卻在清晨抛下家人,在附近樹叢裏強奸當晚剛認識的一名女子。他事後衣衫不整地回到度假屋,告訴妻子自己做錯了事哭求她原諒。
受害是單親媽媽
育有四歲兒子
被告莫哈默法漢(30歲,搬運工人)昨天被判坐牢九年和鞭打六下,受害女子是育有一名四歲兒子的單親媽媽,案發時30歲。
2014年12月31日,法漢應邀帶妻子和三個孩子到迪克蘭芝農場度假屋(D’Kranji Farm Resort)參加新年派對,派對是女子的家人辦的,在這之前法漢和女子並不認識。
隔天清晨約5時45分派對接近尾聲時,女子到外頭涼亭休息,法漢上前跟她攀談。女子抽了幾口法漢的煙,法漢表明要跟她性交作爲交換,但被拒絕。法漢聽了仍不肯離開,聲稱妻子和小孩都睡了,繼續留下來陪女子。
根據案情,女子沒錢搭德士回家就請法漢幫她,法漢卻在這時強吻對方,跟著拉下褲子曝露下體。女子感覺受辱想要離開,法漢主動給她10元還提議陪她走出去,稱這樣比較安全。
清早約6時,兩人經過梁宙路(Neo Tiew Road)和梁宙2巷交界一個叢林茂密的地方,法漢謊稱聽見叢林傳出聲響,想騙女子和他一起進去查看,女子問法漢是不是瘋了隨即掉頭回度假屋。
法漢突然環繞女子的肩膀抓她的手,接著雙手抱起她,跳過一條大水溝,將她丟在草地上。女子雖死命掙紮,但力氣不敵法漢無法掙脫。
事後給受害人
15元封口費
女子之後騙說她有愛之病希望嚇跑法漢,但法漢不顧女子哀求,趁她要爬起來時從後面侵犯她。過程中女子不斷求法漢不要傷害她,法漢在完事後給她15元“封口費”,他穿好衣服後便離開,留下下半身赤裸的女子。
女子到路旁攔下德士告訴司機她遭強奸,在等候警方抵達時,女子見法漢經過,司機于是駕車尾隨法漢回度假屋。
在度假屋裏,法漢的妻子見他衣衫不整便問他發生了什麽事,法漢說他做錯事哭求妻子原諒。
法漢承認一項強奸和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的罪名,另一項用手指性侵女子下體的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主控官卡維達副檢察司(Kavita Uthrapathy)說,被告在夜色掩護下強奸女子,他不顧對方掙紮持續侵犯她,而且在她體內射精讓她承受不必要的風險。
代表法漢的薩達那萊伊(Sadhana Rai)律師求情時則說,他來自破碎家庭從小沒有父親,8歲時便辍學。法漢不是有預謀幹案,女子也沒有在過程中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