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龍 報道
新加坡交易所昨天譴責石油天然氣服務公司Swiber控股,指它沒有就一個價值7億1000萬美元(約9億9000萬新元)的項目做出“公平公正”(balance and fair)的信息披露,違反上市條例第703條。
新交所已將Swiber違反條例事件上報給有關當局。
Swiber于7月28底突然宣布申請清盤,後來改爲接受司法管理,進行債務重組。Swiber突然爆發破産危機,不僅使石油服務領域面對的惡化風險,多只油氣股票股價崩盤,也導致本地三大銀行面對高額曝險,紛紛調高壞賬准備金。
當時,新交所在Swiber宣布要清盤後,表明會對Swiber進行“詳盡調查”,看是否違反上市公司條列。
根據新交所昨天發出的文告,Swiber在2014年12月15日宣布獲得西非的一個價值7億1000萬美元項目,爲當地一家油氣公司客戶提供工程設置和建造服務,並表明項目將在2015年第一季展開,並將于2017年中完工。
在同一項宣布中,Swiber稱截至2014年12月15日,所獲得的合同總值10億3000萬美元。
然而,在接獲新交所詢問後,Swiber控股才在今年7月8日披露,該項目並未按期展開,集團及子公司也未從項目中取得任何收入。
新交所說,根據Swiber接獲詢問所提呈的項目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Swiber與客戶並未簽署正式合同,所列明的總值7億1000萬美元合同也只是一個預示價,合同最終價值還需經過實地勘察工作後才能確定下來。事實上,在完成勘察工作前,客戶公司支付給Swiber的工程費用不超過200萬美元。
不過,Swiber卻把這份意向書視爲有法律約束力的正式合同。在宣布獲得合同後,它也沒有披露項目進展情況,表明客戶公司因油氣領域疲弱而將項目延期。
在2014年12月15日至今年7月8日期間,Swiber更繼續把這個7億1000萬美元項目計入集團訂單,忽視了項目沒簽署正式合同、所列明合同價值只是預示價,甚至是這項目已延後執行。
新交所說:“我們認爲Swiber的宣布是不公平不公正,因爲Swiber把有利的可能性視爲已肯定事項,或把實際情況僅視爲一種可能性。它的宣布也未披露項目進展及其收入被確認的重要先決條件。”
它指出,Swiber的宣布並未能給投資者(包括股東及債券持有人)提供充足信息,讓投資者充分了解這個項目對Swiber的影響,包括了解到這個項目收入要被確認,還有待勘察工作完成及確定最終的合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