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新加坡女廚師“知情不報”,讓情夫汙辱當年僅7歲的女兒,目前已經遭新加坡法庭判處監禁6個月。
被告明知情夫曾非禮自己親生女兒,卻不顧女兒反對,執意帶著女兒搬到情夫家同住,即使知道女兒被強奸後也沒報警阻止,犯下“知情不報”罪。
此案在2010年至2016年6月間,位于金文泰的兩個組屋單位內發生。
據新加坡媒體報導,47歲德士司機帶著女被告和其女兒回家同住,7年內在浴室、廚房、睡房及客廳內多次汙辱,當年僅7歲女兒,去年2月被判監禁34年和鞭打24下。
女被告于去年11月在國家法院面控,控狀指她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明知發生女兒被汙辱,但蓄意不提供情報,抵觸刑事法典第202條文。
法庭爲保護少女的身份而發出限制令,媒體不能刊登她和被告的姓名等資料。
案情顯示,女被告和情夫在一起後,年僅7歲的女兒遭汙辱下體,她因感到疼痛曾告訴女被告,但情夫卻否認此事,女被告當作沒這回事,女童則繼續被情夫蹂躏。
直至女童10歲上性教育課時,驚覺自己被非禮,卻不知如何制止母親情夫的行爲,曾經想要自殺輕生。
在2014年,情夫要女被告和女童搬去和他同住,聲稱照顧她們,而女童反對,但身爲母親的被告卻充耳不聞,結果情夫明目張膽要求女被告讓他與當時11歲的女童一起洗澡,並汙辱她。
母親眼睜睜看著女兒與情夫一起洗澡而被汙辱,卻不理會,甚至遷怒女兒,令人憤怒。
案情顯示,2016年6月,情夫當著被告面前,詢問當時13歲的女童能不能和他一起洗澡,女童爲避免觸怒而答應。
女被告問情夫是否要和女兒發生不正常關系,對方雖否認,表明只是一起洗澡,但被告知道女兒之前受汙辱,卻沒有阻止。
控方指出,情夫從不和自己的親生兒子一起洗澡,和女童一起洗更加不成體統,而被告卻沒有阻止,當女童走出廁所時,被告竟站在廁所外,怒視情夫和女兒,因爲她相信兩人發生關系。
被告質問女童,但女童爲了不讓母親再和情夫吵架,唯有啞忍否認。
案件揭發後,女童沒再與母親往來
法官指出,被告與受害少女依然是母女,希望被告接受輔導及上育兒課程後,能和女兒團聚。
受害少女如今已16歲,案件揭發後與母親沒再往來,表示依然想念媽媽。
法官詢問被告是否曾向女兒道歉,控方表示,據她所知並沒有。
女被告求情時稱,自己腳關節疼痛需複診,母親得癌症,自己需要照顧她,求輕判。
法官同意控方指出被告的罪行嚴重,表示身爲母親的她本應保護女兒,而女兒依然思念她,可安排之後協助兩人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