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近幾年審理的一些案件,凸顯一些幹案者會杖恃權威或弱勢受害者給予的信任,爲所欲爲。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之前就曾將這些罪犯的罪行形容爲“十惡不赦”,多次強調向弱勢者下手的人理應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對付他們不可手軟。
這是新加坡首次爲檢討《刑事法典》成立專家委員會,14名專家的使命便是補好現有法律條文裏的“漏洞”或不足之處,更好地保護弱勢群體。500頁報告中有多達169項建議,重點突出要加強對弱勢受害者的司法保護,委員會覺得虐待弱勢群體的刑罰應比一般增至兩倍。
以下整理報告五個重點,幫你了解這次檢討要保護的五大群體:
1 保護已婚女性:對妻子“硬來”也算強奸
若受到暴力對待,已婚女性應獲得與未婚女性同等保障。委員會這次建議“全面、無條件地”廢除婚內強奸豁免權(marital immunity for rape),這意味著丈夫在任何情況下對妻子“硬來”都算強奸,女性如果在婚姻中淪爲性玩具,也有控訴渠道,會獲得更好的保護。
目前的婚內強奸豁免權只部分廢除,婚內強奸在婚姻明顯破裂時才構成犯罪。
2 保護孩童與未成年男女:性罪犯面對更嚴厲刑罰
社交媒體成爲現代人重要的溝通渠道,兒童與青少年在使用各種互聯網平台時,容易淪爲性誘罪犯的“獵物”。委員會也考慮網絡罪案的性質,對症下藥。
以下是相關建議:
對未滿14歲者下手的性罪犯將面對更嚴厲刑罰
只要曾聯絡或與未成年受害者見面一次,就可構成性誘罪
增設新罪名,對付在網上與18歲以下者大談性事的成年罪犯
增設新罪名,對付給未成年者看猥亵視頻或在未成年者面前性交的罪犯
看護者如果知道未成年人被虐待卻“知情不報”,或被定罪
3 保護女傭:女傭也算“弱勢受害者”
虐待女傭事件時有所聞,一些虐傭手法慘無人道。目前新加坡約有23萬名外籍女傭,她們離鄉背井,到陌生的國家謀生,基本權益必須受到保護。
委員會這次在檢討過程中爲“弱勢受害者”下定義,也把女傭包括在內。委員會也建議加強虐待女傭者的刑罰。
4 保護低智商等弱勢群體
低智商女侍應生遭她視爲“姐夫”和“姐姐”的房東夫婦虐待長達八個月,最後因急性脂肪栓塞而死;兩歲男童莫哈默遭母親和她的男友虐待長達一個月,最終死亡。
過去數起令人發指的虐待致死案件,多會因誤殺或謀殺罪名不成立,改以其他罪名治罪。委員會建議,持續虐待導致弱勢受害者死亡,罪名或等同誤殺。這將能確保長期施虐者獲得嚴厲制裁。
5 保護男人:女人強奸、性侵男人也可面控
男人也可以成爲性案件的受害人,因此委員會也建議更新三項條文,讓我國法律保護所有人,男女不拘。
建議把肛交納入強奸罪條文,肛交也算強奸,男性也可以是強奸罪受害人
女性硬逼男性與她做各種形式的性交,也構成性侵罪
男性被偷拍或非禮,也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