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理事會(SIC)聽審後裁定,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和律師事務所摩根路易斯—騰福(Morgan Lewis Stamford,簡稱MLS)作爲傲勝國際(Osim International)收購者的專業顧問,沒有達到新加坡收購與合並准則預期的水准,違反有關准則。
理事會昨日就此發布公開聲明指出,瑞信和MLS有共同責任確保收購者在市場買進傲勝股票時遵循准則。不過,雙方都失責,導致收購者違反准則第20.1條文第3條款,意即在表明最後價之後又必須提高價格。
由于它們的疏失,收購者因爲以比最後收購價還高的價格在市場購買好些傲勝股票,而違反了條例。
鑒于收購者遵循理事會的指示提高收購價至1.41元(包括股息),因此付出額外470萬元成本,並且對有關股東作出賠償,理事會的聽審委員會決定不對收購者采取行動。
聽審委員會也決定不對瑞信和MLS采取行動。它是考慮到收購者後來對股東作出賠償、瑞信和MLS迅速停止購買股票並向理事會報告,以及它們事後已經采取步驟改進內部流程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傲勝國際的收購者是集團總裁沈財福,公司目前已私有化並除牌。瑞信的新加坡總裁是卡瑪佐(Jose Isidro Camacho),MLS的新加坡執行合夥人則是林學芬。
理事會提醒所有顧問,他們有共同責任維護客戶的利益。顧問需要時時警惕及小心確保客戶遵循准則。因此,他們不應只熟悉相關的准則,也必須熟悉實際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