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內,新元債券違約情況達到2009年以來最高,已有五家公司違約,危及總值11億元的債券。金管局受詢近期外界對此事的評論時,作出上述表示。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表示,它將繼續在必要時檢討管制條例,確保它們繼續適合,並在兩方面求取平衡:一方面要保護投資者,一方面要確保投資者可以有各種不同的投資選擇。
新元債券違約 過去一年達2009年以來最高
過去一年內,新元債券違約情況達到2009年以來最高,已有五家公司違約,危及總值11億元的債券。金管局受詢近期外界對此事的評論時,作出上述表示。
這些將讓投資者大虧本的新元債券,據業內估計,僅占整體近1500億新元債券市場的約0.74%,但主要集中于油氣和船運業者的債券,反映油價和行業周期問題。
去年11月,印度尼西亞手機零售公司Trikomsel宣告違約,那是2009年以來第一起新元債券違約,今年1月是太平洋恩利資源發展(Pacific Andes Resources Development)。隨後Swiber控股今年8月突然要清盤隨即改爲司法管理,震撼了許多油氣股,柏利賽石油科技(Perisai Petroleum)和Swissco控股也相繼違約。
瑞克麥斯海運(Rickmers Maritime)技術上已經違約,它票息過期未付,而且在尋求票據持有人同意修改條款以便進行債務重組。上述11億元數額,並未包括瑞克麥斯海運。
上述違約債券都屬于批發債券,最低投資額25萬元。而據了解,本地批發債券的發售,通常有半數發售額是通過私人銀行分銷(意即由高淨值個人投資者認購)。按此推算,這五家公司債券違約,可能沖擊數以千計的高淨值個人投資者。這與當年迷你債券甚至牽連八十高齡或對金融産品一無所知的婦女,情況又有不同。但這次新元債務違約演變至今,據說還是有類似“把所有的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的行爲。
金管局受詢時指出:“和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的做法一樣,金管局的資本市場管制框架的各種規定和要求,旨在于保護散戶投資者的利益。非散戶投資者,包括合格投資者,通常被視爲更能掌握信息和使用資源來保護他們的利益。因此,與非散戶投資者交往的公司,豁免遵循某些條例規定,例如發售債券無需呈交獻議書給金管局。”
金管局說,投資者在選擇金融産品時“應該做盡責調查(due diligence)”。“至于債券投資,除了收益率之外,投資者也須注意其他方面。”它還勸投資者進行分散投資,即便認爲該項投資很安全,也應該“避免把很大部分的儲蓄用于一項投資”。
除了已宣布明年將修訂“合格投資者”制度,以及推出“亞洲債券津貼”(Asian Bond Grant)計劃鼓勵新元債券獲得信用評級,金管局也在關注目前投資者在債券違約後面對的挑戰。
金管局說:“最近的事件顯示,在違約情況下,雖然個人債券持有者能組織起來,但他們面對著一些實際挑戰(例如嘗試聯合起來),因爲許多債券持有人是第一次遇到債務違約。債券持有人若能獲得更多幫助,了解在遭遇違約時的權利,他們將能夠受惠。”
金管局也說:“我們認爲這是個可以做得更多的地方,例如在幫助債券持有人更有效接觸其他債券持有人時,以及一開始(例如在購買債券時)就清楚地讓債券持有人了解在違約情況下他們的權利。我們正在仔細研究這事,並也將請有關業者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