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清盤公司在付款給貿易商還貨錢後,要求貿易商退款後不得要領入禀高庭。法官裁決清盤公司敗訴,並確認貿易商收到的款項有效。
鄭靖豫 報道
與清盤中的公司有金錢往來,可能面對收到的款項被清盤人追回的情況。一個國際大宗商品貿易商幾乎就得吐出清盤中的買家支付給它的152萬美元。不過,高庭駁回清盤人的訴求,讓貿易商得以保留款項。
Centaurea國際私人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1日被一家債主申請清盤。Centaurea被令清盤後于2013年7月5日至31日之間,給航油供應商捷達貿易(Citus Trading)五筆共152萬6800美元(約217萬2668新元)款項,爲清盤前收到的貨還錢。
捷達貿易並不知道Centaurea在清盤中。
對清盤公司付款可否有效
法庭首次發表判詞
清盤人于同年11月要求捷達貿易退還這筆錢,可是不得要領。清盤人于是訴諸高庭,要求法官裁定Centaurea在清盤中付給捷達貿易的款項無效。
高庭法官莊泓翔昨天發表判詞裁定清盤人訴求失敗,並確認捷達貿易收到的152萬6800美元款項有效。這是本地法庭首次撰寫判詞,它如何根據公司法第259節條文來定奪公司在清盤中所付的款項是否有效。
該條文是要確保清盤中的公司,不會轉移應用來還債的資産或者在還債方面優待某一個債主。
清盤人援引公司法說,一家公司被法庭下令清盤後,所處理的資産、股份等都爲之無效,除非有庭令確認。
然而,法官接受捷達貿易的論點,即Centaurea付款給捷達貿易時,有可能有利于Centaurea和它沒有抵押品的債主。因Centaurea當時已超過賒賬額,它若沒有把舊賬清掉,捷達貿易是不會繼續給它供貨。
法官指出,Centaurea須要捷達貿易繼續供貨,它才能轉賣給船務公司並從中謀利而生存。因此,在Centaurea支付引起爭議款項給捷達貿易時,這至少有可能會有利于Centaurea和它的債主。當然,讓Centaurea在虧損情況下繼續經營不一定有利,可是沒證據證明這家公司當時是虧蝕營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