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撿到信用卡兩天後,陪一名女親戚到牙醫診所,用原告的信用卡支付356元5角診費。隔天,他在慕斯達發購物中心四次刷卡。不過,當天他僅兩次成功盜用信用卡,第三次不遂後,他再試一次,還是不通過。
一名男子作爲輔警保安主管理應保管民衆財産,卻盜用撿到的信用卡,還慷他人之慨,爲女親戚支付356元牙醫費。結果,他被判入獄八個月。
策安保安機構保安主管納拉亞納(Narayana Parthasarathy,54歲)去年12月27日在新加坡博覽中心值勤時,撿到女子蘿斯妮塔(Rosnita)的信用卡。然而,他沒想方法把信用卡交還她,反而留下它,另有打算。
納拉亞納在兩天後陪一名女親戚到牙醫診所時,用蘿斯妮塔的信用卡支付356元5角診費。
隔天,他在慕斯達發購物中心四次刷卡。不過,當天他僅兩次成功盜用信用卡,第三次不遂後,他再試一次,還是不通過。蘿斯妮塔當晚報警,指有人盜用她的信用卡,前後總共刷了700.75元。
納拉亞納受調查時否認盜用蘿斯妮塔的信用卡,反而謊稱信用卡屬于前同事的女友,前同事交給他抵債。結果,警方因此動用不少資源調查,包括讓納拉亞納和該名前同事接受測謊。
國家法院法官蔡華光日前發表判詞,闡述他應控方所求判納拉亞納八個月監禁的理由。納拉亞納已提出上訴。
控方指出,納拉亞納身爲輔警在執行維護法紀職務時,卻把蘿斯妮塔的信用卡占爲己有,因此刑罰應具有遏制效用。此外,他被調查時不但沒承認罪行,還給查案人員不實信息,導致前同事受調查。
納拉亞納的律師爲他求情時則說,涉案金額700.75元數目不大,且納拉亞納已償還這筆錢。這也是納拉亞納一時沖動下首次犯罪。納拉亞納被判後相信會失去工作,得另覓飯碗。
蔡華光法官不接受納拉亞納一時沖動,因爲從他撿到信用卡到兩天後第一次刷卡,他是有時間和機會反省的。此外,他膽大妄爲,在慕斯達發購物中心一個早上兩次成功刷卡後,讓他更大膽和貪心,在當天第二次刷卡的20分鍾後,又再想刷卡,但交易不通過。七分鍾後,他再次嘗試,相信是要試多一次才放棄。
蔡華光法官說:“被告不僅嚴重失職,把他有責任盡早交還物主的東西占爲己有,公衆依賴執法人員如他來保障生命、財産和環境的安全,他的做法濫用了公衆的信任。而且,他的罪行可能損害保安機構的誠信和其職員的地位。”
納拉亞納承認欺騙牙科診所和把信用卡占爲己有各一項控狀,並同意另外四項欺騙慕斯達發購物中心和企圖欺騙這家購物中心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