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雲舟 報道
收到批准信後沒有如期收到援助金,受助者前往詢問詳情,終于揭發社會服務中心前經理失信34萬余元援助金的罪行。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隸屬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社會服務中心的一名前經理謝光輝(譯音,33歲),三年內失信原本應該發給低收入家庭的援助金來慷他人之慨,本月22日被判坐牢64個月。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昨天答複本報詢問時指出,受助人沒有在指定日期內收到援助金後向社會服務中心提出疑問,是揭發案情的關鍵。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說,一般在接獲申請四周內就會予以處理。如果申請者急需援助,當局會在處理他們的申請期間爲他們提供短期經濟援助。
申請一旦獲批准,當局會向受助人發出信件,列明受助項目和援助金轉賬日期。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說:“受助人如果到了信中注明的轉賬日期卻沒有收到援助金,應該聯系社會服務中心,詢問援助金的撥放進展。”
謝光輝共失信34萬3780元,受影響的受助人達42名。他是在2011年至2014年間,在東南社區發展理事會和芽籠士乃社會服務中心任職期間,把准備分發給受惠者的支票拿去銀行兌現,然後把錢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
此外,他濫用社會援助網絡系統,把自己負責的個案呈上這個網絡系統,填上自己的銀行資料。再重設其他社會服務官的密碼,然後利用他們的賬號批准他所呈上的個案,把錢轉入自己的銀行戶頭。
事發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已加強所有社會服務中心有關批准和發放援助金的機制、程序和把關措施。
該部說:“登錄系統的管控措施已有所加強,我們也另立監督機制,確保援助金轉入受助人的指定銀行戶口。”
當局也設限,不讓社會服務官連續多過兩年受理同一名受助人。
申請援助金者或受助人如有疑問,或在獲得批准後沒有如期收到援助金,應發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或撥打社區關懷熱線(1800-22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