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私人出租車司機及車隊的基本管制條例在今年上半年實施,教育部長(學校)兼交通部第二部長黃志明昨天在國會爲公路交通(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優步和Grab等私人召車服務業者如果沒有確保旗下載客司機持有效的職業執照或保險等,它們日後可能被監管當局下令停業長達一個月。
配合私人出租車司機及車隊的基本管制條例在今年上半年實施,教育部長(學校)兼交通部第二部長黃志明昨天在國會爲公路交通(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根據修正法案,私人召車服務業者旗下的司機若在12個月內,被發現三次違例載客,包括沒有職業執照、沒有有效保險或未向陸路交通管理局注冊,陸交局可發出暫時吊銷服務令(suspension order),規定所有私人出租車司機不能爲該公司載客。有關吊銷令可長達一個月。
修正案也列明,私人召車服務業者有責任和義務確保旗下司機持有效的職業執照,也須購買所需保險。業者也須定期與當局分享數據,讓決策者掌握和分析乘客的乘車需求與分布等信息。
此外,私人出租車日後得向陸交局注冊,並貼上防僞汽車貼紙,方便公衆辨認這些車。
政府在去年4月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交通部開支預算時,宣布對私人召車服務司機及車隊實行基本管制。
當局准備從今年上半年起,規定有意提供私人召車服務的司機須通過健康和背景檢查及考取職業執照,違規兜客或召客的司機也同德士司機一樣,在相似的處分機制下被記分。
爲因應優步和Grab等新興服務的崛起,同時保障乘客安全,陸交局將推行“私人出租車司機職業執照”(Private Hire Car Driver Vocational Licence,簡稱PDVL)框架,規定有意提供私人召車服務的司機須先考取執照。
本地公路上共有約五萬輛私人出租車。
對于擬議的條例,優步受詢時說:“我們支持政府改善司機和乘客福利和安全,但這次修正案,當局之前並沒有要求優步提供意見,因此我們需要一些時間研究有關法案,以進一步了解它對司機、乘客和公司業務的影響。”
Grab則表示會繼續與政府緊密合作,並同全國私人出租車司機協會(National Private Hire Vehicles Association,簡稱NPHVA)合作,在定期交流會上向司機講解這些變化。
Grab發言人說:“我們也會協助司機領取私人出租車司機職業執照。”
陸交局受詢時指出,爲確保公路交通法令與時並進,跟上創新科技及提高其執法能力,交通部准備跟進部分條文,更多詳情在日後法案提出二讀時公布。
准備修改公路交通法令 監督無人駕駛車測試
另外,當局也准備修改公路交通法令,以更有效地監督陸交局在緯壹科技城(one-north)和潔淨科技園(CleanTech Park)公路上展開的無人駕駛車測試。
這包括明文規定參與試驗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所測試的無人車也須有一套故障警報系統,一旦無人駕駛系統故障或發生緊急事故,參與測試的研究員可立刻把車改爲人手操作。
修正法案也添加條文,在沒有合理情況下幹擾或阻礙無人車的測試,包括蓄意幹擾有關器材或儀器的使用,違例者或罰款最高5000元。
修正案列明,私人召車服務業者有責任和義務確保旗下司機持有效的職業執照,也須購買所需保險。私人出租車日後得向陸交局注冊,並貼上防僞汽車貼紙,方便公衆辨認這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