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局說,我國決定征收6元4角的相應過路費,是爲了對應馬來西亞去年11月起向入境的外國私家車征收20令吉的過路費。
李思敏 報道
從2月15日起,所有外國注冊車輛從大士或兀蘭關卡入境我國時,都須繳付6元4角的過路費。
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發文告指出,對應馬來西亞去年11月起向入境的外國私家車征收過路費,我國也決定征收約等額的相應過路費(Reciprocal Road Charge)。
基礎建設統籌部長兼交通部長許文遠上周在國會說,我國的政策向來是根據馬國的收費規定,調整相關措施。“這是爲了確保馬來西亞提高收費或實施新征費前,考慮到我們的反應。”
馬國去年11月1日開始向所有從新山關卡及新馬第二通道關卡入境的外國私家車輛征收20令吉(約6.60新元)的過路費。根據我國估計,馬國在截至去年底的兩個月內,已向新加坡車輛收取約1390萬令吉(約445萬新元)的過路費。
從大士和兀蘭關卡入境我國的外國車輛目前根據地點和時間,須繳付外國車輛入境准證費(Vehicle Entry Permit)、通關費和公路電子收費(ERP)。
例如,一輛未裝有閱卡器(IU)的外國注冊汽車如果在上班時間從兀蘭關卡入境,須繳付6元5角的通關費、35元的外國車輛入境准證費和5元的公路電子收費。新的相應過路費實施後,車主一天需支付52元9角。
每天開車到新加坡工作的馬來西亞人鄭彥良(42歲,工程師)受訪時對陸交局的宣布並不感到意外。
他說:“這是遲早的事情。自從馬來西亞宣布征收過路費後,大家就已經預期新加坡政府會做出相同的決定。”
鄭彥亮透露,他每天出入我國需支付大約42元,加上即將征收的相應過路費,他每個月花在出入境的費用從800多元增至將近1000元。
他說:“距離開始征收新費用還有一個月的時間,但我已經在想辦法調整,例如改搭巴士或跟其他同事一起共乘汽車,這樣就能夠減少費用。”
在新加坡經營建築生意的馬來西亞人陳俊國(51歲,建築商)透露,正考慮把額外費用轉嫁給消費者。
他說:“公司有不少員工每天會從馬來西亞開車進來,長期累積下來對公司是一筆額外的開銷,所以不排除日後稍微調整産品價格的可能性。”
每個月開車進出新加坡至少三四次的邢康婷(28歲,自雇人士)說他會因爲相應過路費而減少到我國的次數。
她說:“我有時候會開車送妹妹到新加坡上班,或跟家人到新加坡購物。新的收費措施生效後,我會叫妹妹改搭巴士或使用共乘汽車服務,一家人也會避免到新加坡購物旅遊。”
陸交局已在關卡入境櫃台張貼告示,通知駕駛者須繳付的相關費用。
公衆也可到陸交局關卡辦公室或陸交局網站查詢更多詳情。
陸交局自去年8月開始,加重逃繳出入境通關費、公路電子收費,以及外國車輛入境准證費的罰款。
初犯者罰款50元,重犯者則罰100元。未繳罰金者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初犯可罰款最高1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