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德銘 報道
本地有三個零售商因出售非法改裝的電動腳踏車而在公路交通法令下被提控。
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發文告,指當局在例行檢查時發現上述違例零售商出售非法改裝有“油門”(throttle)的電動腳踏車。
在裝上“油門”後,電動腳踏車騎士可不必踩踏板就達到超過每小時35公裏的速度。
案展下月過堂
陸交局指出,根據現有條例,電動腳踏車馬達(motor)必須以踏板啓動,當騎士不踩踏板或電動腳踏車速度達每小時25公裏時,馬達的電力應該自動切斷。
按公路交通法令,非法改裝車輛的初犯者可面對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重犯者可面對罰款最高5000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
上述三起非法出售改裝的電動腳踏車的案件將在下個月10日過堂。
文告也提到,從今年2月1日起,當局在檢測電動腳踏車時都會采用歐洲EN15194標准,電動腳踏車重量也不能超過20公斤。通過檢測的電動腳踏車才能系上橙色的認證標簽。
陸交局強調,會嚴厲看待零售商出售不合格電動腳踏車的行爲。陸交局說:“這是因爲零售商在教育公衆如何安全使用電動腳踏車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當局也表示,會繼續加強取締售賣不合格電動腳踏車行爲。
另一方面,陸交局受詢時也指出,使用及售賣不合格電動腳踏車的違例者有逐年增加的趨勢,給違例者開出的罰單從2008年的11張增加至去年的1863張。今年首八個月,當局給違例者開出的罰單共有1288張。
陸交局說,當局雖然自2011年起便已加強執法行動並對違例者施予更嚴厲的處罰,但電動腳踏車的總數和違例案件持續增加,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制定更嚴厲的處分和加強執法力度。
陸交局去年11月提高使用不合格電動腳踏車違例者的罰款額,初犯可被罰300元,比之前的100元提高兩倍。重犯者罰款額則從200元提高至500元,屢次重犯者可被控,電動腳踏車也會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