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敏 報道
從今年12月起,業者必須爲旗下使用活躍通勤工具的送餐員和工作人員購買第三方責任險。違例者可被判罰款最高2萬元、長達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違例方是獨資企業,最高罰款額是1萬元。
活躍通勤工具指的是腳踏車、個人代步工具,以及電動腳踏車、輪椅和踏板車。國會今年2月通過活躍通勤(修正)法案,規定送餐業者等商家,須確保旗下活躍通勤器材用戶保有第三方責任險。
這可協助受害者獲取賠償,也能保護騎士免于承擔大額索賠。
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向業界發出通告,從12月起,須爲所有使用活躍通勤工具的員工購買適當的第三方責任保險。這包括提供電動通勤工具出租服務的商家,工作期間在人行與騎行道使用這些器材的人員也須受保,例如送餐員。
陸交局說,公司可選購團體或個人第三方責任險,每次索賠的投保額需至少20萬元,自付額則不能超過500元。送餐員爲活躍通勤工具的主要用戶,本地三大送餐業者GrabFood、Deliveroo和Foodpanda都已爲送餐員投保。
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昨天在面簿的貼文中說,萬一出事,第三方責任險可讓雙方安心,因此業者必須確保旗下人員受保。
“陸交局和活躍通勤咨詢小組一直在幕後努力與保險業合作,確保受害者和騎士在發生意外時能獲得足夠的保險保障。”
馬炎慶也說,共享通勤工具商家(管制與執照)法令之下的級別執照制度會在明年生效,屆時共享電動踏板車和腳踏車業者也須爲用戶購買第三方責任險。陸交局會在日後公布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