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女子稱樟宜綜合醫院和三名醫生疏忽,無法及時診斷出她右肺有惡性腫瘤,導致腫瘤演變成第二期肺癌,肺部須切除三分之一,肺癌後來複發,最終爲末期肺癌。
努爾阿茲琳要他們賠償醫藥費、收入損失,以及家人日後失去依靠等。她預計自己少活五年,也會失去結婚的機會,要求賠償。但任職主管的努爾阿茲琳不願透露索額。
這起醫療疏忽索賠案昨天開審。四個答辯人——樟宜綜合醫院、呼吸內科專科醫生英南,以及兩名普通醫生葉祥和蘇偉文否認所指,表明起訴人患癌並非任何人或他們造成,而他們給予的治療、管理和專業意見都是恰當的,符合應負起的謹慎標准。
指X光片顯示腫塊增長
但三名醫生都沒發現
根據訴方開庭陳詞,2007年10月,起訴人因胸痛和呼吸困難,到該院的急診部求診。值班醫生說X光片顯示有腫塊,推薦她兩周後看英南醫生。
英南醫生在看診時,要她再照一次X光,卻沒發現肺部的腫塊,給了她下次複診時間。
2010年4月,起訴人因同樣問題再次到急診部。葉祥醫生爲她照X光,認爲只是筋骨疼痛,給她止痛藥。
2011年7月,起訴人胸部和肋骨疼痛,給急診部的蘇偉文醫生看,但蘇醫生看了X光,認爲是肋軟骨炎(costochondritis),同樣給她止痛藥。
2011年11月,起訴人到公司附近的診所看醫生,醫生發現她的右肺有變,推薦她到醫院進一步檢查。
一直到2012年2月,她才知道患上肺癌,同年3月動手術切除三分之一的右肺,腫瘤當時已三公分。她過後接受化療,2014年8月癌症複發。2015年1月,她接受國立癌症中心的臨床試驗,希望通過新藥物抑制癌症,能多活幾年。
起訴人稱,2007年至2011年的三張X光片,其實都顯示腫塊有增長迹象,但三個答辯人都沒發現。
她指因爲答辯人的疏忽和違反應盡的責任,沒有推薦呼吸內科醫生給她,或早點安排她接受胸部的電腦斷層掃描,使她延誤求醫。
柯文婷律師代表樟宜綜合醫院說,起訴人稱2007年其肺部有腫塊,當時就有肺癌,這樣的假設是錯誤的。
她說,起訴人的癌症較罕見,是因不尋常的融合基因所導致。2007年至2010年,起訴人到急診部時,基因突變尚未開始,腫塊也未轉成惡性。即使到了2011年7月,她的整體情況還很穩定,也沒癌症症狀。
在還沒患肺癌或醫療證據還無法證實有癌症的情況下,就指醫生應查出起訴人患肺癌,這個說法不合理。
柯文婷律師指起訴人服食的是在進行臨床試驗的新藥,因此所有的治療、檢查和問診費不能當成索賠項目。
陸祥平律師代表三名醫生,指不論在起訴人的治療和管理方面,他們都做好應盡的責任,沒有失職。
他說,三名醫生都要求起訴人複診,但她都沒這麽做,這點她也得承擔疏忽責任。起訴人今天繼續供證。(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