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加利亞籍男子攜帶複制提款卡飛到新加坡盜提,卻次次失敗,還落得坐牢12個月的下場。
被告帕夫洛夫·尼雅科·莫希洛夫(48歲)千裏迢迢到新加坡幹案,卻在第六天准備離開新加坡時被捕,並在本月18日承認17項教唆共謀偷竊控狀。
法官昨天下判時指出,對于破壞新加坡金融體系者,法庭必須加以嚴懲,才能發揮阻懾作用,因此不能輕饒被告。
被告在保加利亞經營旅行社。去年7月,一名身份不詳的男子找上被告,要他拿複制卡到新加坡提款。被告當時經濟拮據,答應幫對方幹這個勾當。
被告的任務是把卡帶到新加坡來,看能不能提款。與此同時,對方提供膝上型電腦、記憶卡和便攜存儲器等,這些器材供被告盜提時使用。對方答應如果他能提出錢,便給他其中20%款項作爲酬金。
被告9月4日抵達新加坡,他一下機便動手,在機場的提款機提款。接下來四天,他到設在烏節路一帶購物中心的提款機盜提,每次提款100元至200元,但次次不成功,一分錢都拿不到。
遭盜提的都是大華銀行的提款機,閉路電視拍下被告盜提過程,銀行發現遭提款機“吞掉”的複制卡後報警。
警方調閱閉路電視畫面,最終于9月9日被告准備離境時逮捕他,並搜出167張複制提款卡。
律師求情說,被告的工作是到新加坡試用複制卡,看能不能提款。他是因爲經濟困難,才答應幫對方工作。
控方指出,外國人到新加坡犯案,必須受到嚴懲。此外,被告是有預謀和有計劃的犯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