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雲 報道
電器店前經理失信公司146次,涉及總值4萬2865元的商品,被判坐牢四個月。
被告黃國興(31歲)是馬來西亞人,昨天向法官要求延至本月20日服刑獲准,目前保釋在外。
他原是Harvey Norman位于宏茂橋中2路分店的經理,公司去年7月進行內部審計後,揭發其罪行。
被告面對兩項失信罪,一項指他從2015年1月2日至12月26日,失信該分店3萬零827元。
另一項指他于去年1月3日,失信30套總值1萬2038元的微軟(Microsoft)個人與商用軟件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根據案情,當顧客確定購買某商品時,職員會先用電腦創建訂單,然後把訂單發給顧客,再讓顧客付款。
身爲經理的被告掌控上述分店,可以進入電腦系統,修改顧客確定的訂單。
因爲急需用錢,他偷偷進入系統,爲訂單增加商品,將這些商品列爲“贈品”,包括電腦軟件、手提電腦包包、鼠標器、電線、充電寶(power bank)和儲存器。
被告在2015年的這年內失信145次,從分店帶走多達405個“贈品”,再賣給不明人士,所得由自己和家人共享。
2015年11月22日,他還創建退還單,稱一台值1111元的手提電腦壞了,已安排退給分銷商,卻失信該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