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福雅苑(Shunfu Ville)集體出售交易上個月初獲得高庭批准,但反對賣屋的兩名屋主已提出上訴。
由于集體出售交易的完成日期定于今年4月,集體出售委員會因此要求最高法院上訴庭加快審理這項上訴。
定在4月10日那一周審理
代表集體出售委員會的海峽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斯尼華申(N Sreenivasan)接受《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上訴日期已定在4月10日的那一周審理。
高庭法官在一份長達37頁的判詞中指出,集體出售過程整體上有24個月的時間進行,順福雅苑的集體收購有遵守分層地契法令(Land Titles (Strata) Act)的條款所定出的時限和要求。此外,也沒有證據顯示集體出售違反職責。
順福雅苑是在去年5月以6億3800萬元集體出售給青建地産(南洋)集團,但這項交易可說一波三折。除了少數屋主反對賣屋,這個項目也因地段靠近自然保護區,以致要重新發展成近40層住房的計劃未能如願,只能折半至最高20多層樓。
根據之前報道,每個屋主估計可從這項集體出售交易獲得178萬元。最初提出反對的屋主共有五個,但最後只剩下兩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