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的公路交通法案允許有關當局能更有效監督無人駕駛車測試,但不少議員對無人駕駛車會影響國人生計,以及無人駕駛車發生意外及欠缺保險等相關課題表示關注。
公路交通(修正)法案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教育部長(學校)兼交通部第二部長黃志明指出,交通部將針對修改條例設立五年有效期限的“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
他說:“當局會在五年後探討設立更永久的條例,或在國會上延長現有條例的有效期限。”
不少議員針對修改條例發表意見,其中備受關注的課題爲無人駕駛車涉及的意外和保險,以及無人駕駛技術會如何影響國人的生計。
郭獻川(義順集選區)以去年發生的無人駕駛車意外爲例,指無論科技多好,也會發生意外。
去年10月,由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分拆公司nuTonomy研發的無人駕駛車在緯壹科技城進行測試時與一輛羅厘擦撞。
郭獻川說:“因此,保險是必要的……爲了讓無人駕駛車更快在本地采用,希望交通部和財政部盡快讓保險公司參與其中,即便是在監管沙盒的範圍內。”
設委員會探討保險與責任
楊益財(丹戎巴葛集選區)則詢問,若發生無人駕駛車與其他車輛或行人發生碰撞時,該由哪一方承擔責任。
針對保險與責任方面,黃志明透露,陸交局正與無人駕駛、汽車、法律和保險業的代表一同探討相關問題。他說:“這個由本地公共部門、機構和其他組織的高級成員組成的委員會共18人,是個頗有經驗的委員會。”
黃志明也透露,當局正與其他進行相關測試的外國同行討論相關課題。
至于如何應對無人駕駛車發生意外的情況,黃志明指出,法院會嘗試參照其他類似技術的法律。他說:“在無人駕駛車方面,法律將參考飛機的自動駕駛系統或船只的自動駕駛導航系統,以及産品責任法。”
黃志明也指出,當局目前規定所有展開測試的無人駕駛車必須記錄所有數據,以便在發生事故時能協助調查和責任索賠。
不少議員也對無人駕駛科技如何影響國人生計表示關心。
官委議員蔡其生指出,修訂公路交通法令爲今後如何監管顛覆性創新技術提供良好的示範,但新興技術的出現和普及,必定會沖擊原有的行業布局。
他說:“無論是技術創新,還是經營模式創新,都將打破現有的社會分工。”
郭獻川則表達必須確保交通員工能夠提前作好准備的重要性。他說:“對新加坡來說,引進無人駕駛不僅影響德士、優步和Grab司機,也會影響運輸員工,甚至是港口或是機場的交通員工。”
黃志明回複時指出,與其阻礙本地采用這些對國人有利的科技,當局應該在接下來的10年到15年裏,專注協助交通勞動隊伍適應這些無法避免的改變。
他說:“當局將制定更多培訓計劃,協助靠駕駛維生的新加坡人掌握新技能,轉行投入更高增值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