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收容所一名前助理主管,涉嫌在任職期間失信和欺騙住在收容所的七名年長者共25萬多元,被控上國家法院後隨即表示要認罪,法官案展下個月讓他認罪。
被告江兆祥(31歲)涉嫌在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間犯案。受害者的年齡介于52歲至66歲,其中兩人已經逝世,被告涉嫌挪用和欺騙他們兩人共4萬7130元。
被告身材肥胖,臉上戴著一副眼鏡,上周五面控時神情鎮定。被告沒有代表律師,面控後表示要認罪,並要求法官展期兩個星期讓他處理個人事宜。
控方要求法官將保金定爲2萬元,法官批准所請。
提取年長者存款及轉賬
被告案發時在萬國埔的香灰麗收容所(Tembusu Home)擔任助理主管(Assistant Superintendent),該家貧困者的收容所由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委任的志願福利組織Sathya Sai Social Service(4S)管理。
控狀指被告身爲香灰麗收容所的助理主管,挪用住在收容所的七名男子的款項。他被指通過提款機提取他們的存款,以及利用提款機進行轉賬。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挪用款項最少8240元,最多9萬9120元,總共22萬0476元。
在七名男子當中,許強華和曾雲南分別在去年6月和10月逝世。被告涉嫌挪用曾雲南1萬3840元,以及許強華1萬1290元。
除此,被告涉嫌欺騙許強華和另一名男子董茂同(64歲)。根據控狀,被告被指謊稱需要錢幫董茂同的母親繳付住院費,向董茂同騙取1萬元。另外,他也被指向許強華謊稱需要錢幫助一名女子,騙許強華2萬2000元。
由于案件在提控階段,因此案件詳情不得而知。
被告面對一項失信和兩項欺騙控狀,其中失信罪的刑罰是坐牢長達15年,或另加罰款。至于欺騙罪刑罰是坐牢最長10年,或另加罰款。
針對此案,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在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2015年2月5日,4S通知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它們發現寄宿者的銀行戶頭被非法提款,並且已報警。4S事後已取回所有款項,並歸還受影響者。
收容所加強財務保管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說,它們指示收容所調查疏漏,並實施措施以加強對寄宿者財物的保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在2015年3月6日發警告信給4S。收容所事後采取一些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定期檢查寄宿者的儲蓄戶頭存折;加強職員處理寄宿者財物的行政程序,以及設立舉報制度。
它指出,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檢查所有的收容所,確保沒有類似事件發生。其它收容所也加強管制措施。
它說,該部認真看待這起事件,不能容忍任何影響寄宿者福利和利益的不當行爲,一旦懷疑有不法行爲將報警。(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