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傅海燕說,政府過去九年不斷加強合作社審慎監管的標准,今年修訂法令將在此基礎之上,進一步加強監管。
林心惠 報道
我國近年發生信貸合作社大筆款項被職員挪用的案件,使合作社監管問題受到關注。政府今年將修訂合作社法令,加強本地合作社的監管機制。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傅海燕昨晚出席新加坡全國合作社聯合會新春晚宴時說,政府過去九年不斷加強合作社審慎監管的標准,今年修訂法令將在此基礎之上,進一步加強監管。
她說:“這有助于建立更良好的合作社,改善可持續性。”
傅海燕沒有進一步透露修訂法令的細節。政府上一次修改合作社法令(Co-operative Societies Act)是2008年,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是負責管理本地合作社的政府部門。
我國有約80個合作社,負責管理146萬名會員超過87億元的資産。合作社會員一般來自同一家公司、相同行業或同個社群等,而目前讓會員進行儲蓄和借貸的信貸合作社則有24個。由于信貸合作社管理會員集體積累的款項,其監管問題時常引起關注。
新加坡法定機構信貸合作社兩名前女職員在2008年至2013年期間,因涉嫌利用“幽靈會員”欺騙合作社的款項,五年裏私吞合作社506萬9000多元,去年底被控上國家法院。
事件在2014年年中曝光後,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同年12月就加強合作社監管展開公共咨詢,具體探討範圍包括如何加強審慎監管標准與合規管理(compliance),以及加強監管權限,對付行爲不當的信貸合作社。政府當時指出,所提議的修改預計在2018年全面落實。
政府目前也在征集合作社對修改法令的意見。傅海燕告訴晚宴上的衆多合作社代表,政府將協助各合作社作出調整。
“我們會確保有充足的過渡性安排,你們也會得到培訓和資源援助。”
爲加強合作社監管,政府去年10月修訂合作社監管准則,上個月也爲合作社職員開辦培訓課程,共吸引來自19個信貸合作社的代表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