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曹長放長假要人相陪,竟然叫一名女性朋友報假案,謊稱遭人非禮,讓她以此爲借口不上班去陪他。
這名警曹長莫哈末納芝(34歲)事發後已被停職。他昨天承認兩項教唆提供假資料罪,法官判他最高罰款5000元。報假案的女子陳欣儀(26歲)則承認兩項提供假資料罪,被判罰款2000元。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莫哈末納芝是警務人員,他不明白被告“腦子在想什麽”,以致自毀前程。他同意控方的說法,須判處被告最高罰款。
莫哈末納芝在警隊服務約13年,案發時在公共交通保安指揮處(TransCom)服務。陳欣儀當時是一名行政人員。
去年5月2日晚上,莫哈末納芝和陳欣儀在朋友家聚會。隔天清晨6時,陳欣儀稱必須在9時到公司報到。莫哈末納芝于是開車先送她回家。
莫哈末納芝在車上告訴陳欣儀,他放長假,要陳欣儀陪他。陳欣儀表示願意,但說需要上班。
莫哈末納芝提議她假裝生病,看醫生拿病假。
陳欣儀不同意,稱自己在4月間有兩個星期沒去上班,也沒給公司一個理由,公司已警告她。
莫哈末納芝又提議她報假案,稱遭非禮或被人掠奪財物,然後拿報案記錄給上司看,如此一來就不用上班。陳欣儀決定謊稱遭非禮。
莫哈末納芝教她編造故事,稱上班等候德士時遭一名身份不明的腳踏車騎士非禮胸部,還教她向警方提供假資料,例如騎士的樣貌特征和穿著等。
陳欣儀擔心警方查出,莫哈末納芝卻說自己在警隊多年,叫陳欣儀信任他,不必想太多。過後,莫哈末納芝還開車載陳欣儀去警局報案。
勿洛警署查案人員慕芝警曹叫陳欣儀到勿洛南路第21座組屋樓下等他,要爲她錄口供。莫哈末納芝知道後撥電給慕芝,稱自己是“受害人的朋友”,指陳欣儀驚嚇過度,問是否能夠過幾天再錄口供。
慕芝拒絕了,莫哈末納芝只好載陳欣儀去該地點等慕芝。陳欣儀向慕芝提供假口供後,警方展開調查,派警員到案發地點巡邏,並且檢查閉路電視畫面等,但一無所獲。
同月6日,慕芝從陳欣儀的上司得知她5月4日沒上班,稱被一名警員叫去協助調查,慕芝後來發現並無此事。
慕芝查出陳欣儀撒謊,揭發她報假案。陳欣儀供出她受莫哈末納芝的唆使。(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