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富商陳劍敦白手創辦家族公司,數千萬元的股份引發家人對簿公堂。最高法院上訴庭裁定,陳劍敦的長女名下約43%家族公司的股權是代四名弟妹保管。
前年,高庭裁定陳劍敦的長女陳慈萱博士(72歲)名下有43.3%的亞非船務私人有限公司(簡稱亞非船務)股權,是代四名弟妹陳精毅(69歲)、陳毓群(68歲)、陳慈蘋(66歲)和陳振奮(65歲)保管。法庭不相信這些股權屬于陳劍敦的遺産。
最高法院上訴庭日前發表138頁判詞確認高庭的這項裁決。
由趙錫燊法官、潘文龍法官和朱迪柏拉卡斯法官組成的三司,在判詞中說這些涉及兄弟姐妹相鬥的上訴非常不幸。
“有一件事是肯定的——無論哪一方最終勝訴,他們的父親都會對一連串的訴訟感到極爲失望(或許甚至心碎)……我們看到的是,這完全與他希望一家人、尤其是家族生意應該蓬勃發展的精神完全抵觸。”
三司勸說,盡管雙方有怨恨,若能修複之間的關系,即使只是在估算賠償這方面,也算是對陳劍敦的尊敬。
除了上述裁決,三司也裁定陳慈萱博士有違對四弟妹的受托責任,推翻高庭在這方面的決定。陳慈萱博士必須對四弟妹作出賠償,金額有待估算。陳慈蘋和陳振奮由林瓊燕高級律師與林道晃律師代表。
隨著最高法院上訴庭確認上述43.3%的股份不是陳劍敦遺産的一部分,價值相信數千萬元的股份不會按照他的意願捐作慈善。
亞非船務主要的資産是坐落在商業區的亞非大廈,市值約1億元至1.4億元。
陳劍敦14歲父母雙亡,17歲從中國背井離鄉。二戰後,他在新加坡和香港兩地經營地産實業和船務而發迹。
陳劍敦在2008年11月去世,享年89歲。兩年後,五名子女和遺孀打起官司,一家分裂成兩派,遺孀和長女爲一派,四弟妹是另一派。當陳慈萱在管理公司時,將一些弟妹革職,也禁止他們踏進公司範圍。
最高法院上訴庭相信,陳劍敦把涉案股份贈送陳精毅等四人是要獎勵他們賣力爲公司付出。過後,他們基于敬重父親及其他個人原因,把涉案股份轉到陳慈萱名下,打算通過後者設立家族基金。
另一方面,最高法院上訴庭也推翻高庭針對另外兩家公司股份的決定,作出對陳慈萱博士有利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