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寅先是一步步順勢、狡猾且有條不紊地進入鍾慶春的生活,跟著進入她的銀行戶頭,從中轉移她的資産……盡管如此,他還大膽、無恥地自稱是有愛心的人,把老婦當奶奶般,照顧她的需要。”
最高法院上訴庭法官鄭永光昨天准許控方上訴,加重中國籍前導遊楊寅(42歲)兩項失信罪的刑罰,從坐牢六年增至九年,並斥責他毫無悔意。
除了失信鍾慶春(90歲)共110萬元外,楊寅去年也承認另外347項做假賬和抵觸移民法令等罪狀,判坐牢26個月。由于兩組控狀的刑期分開執行,因此他的總刑罰從原先的八年兩個月監禁增加至11年兩個月。
尚未交代110萬元去向
鄭永光法官下判時說,楊寅不僅做出一連串不誠實的行爲,在接受調查和審訊期間也全無悔意。他至少從鍾慶春那裏取得110萬元,但是爲了避免當局追查資金的流向,至今沒有說出實情交代錢去了哪裏。
法官認爲,楊寅顯然以爲他能夠和法律鬥智,即使在查案人員揭穿他的計謀後,仍盡顯想要擊敗體制的欲望。
沒有子女的鍾慶春在丈夫2007年過世後獨自居住在楊厝港日落通道(Gerald Crescent)的大房子,她名下原本有總值274萬元的現金存款和信托單位,不過當她的外甥女莫翠玲(62歲)2014年8月向警方報案時,她的存款僅剩不到一萬元。
楊寅2009年從中國移居本地搬入鍾慶春家中,2010年不當影響老婦擬定新遺囑,把他列爲唯一受益人,這份遺囑事後已被撤銷。
法官指出,除了這110萬元,雖然楊寅沒承認,但法庭有充分理由懷疑其他不翼而飛的款項也跟他有關。法庭在制定刑罰時只能把他承認失信的110萬元納入考量,不過也不能忘記若他沒被莫翠玲拆穿,現在可能已是千萬富翁。
“很明顯的,這兩項(失信)控狀是楊寅周密計劃的一部分……。要是她的資産按照2010年的遺囑都歸被告所有,那他將變得非常富有,下半輩子或許再也無需工作。”
操縱弱勢老人行爲須阻嚇
鄭永光法官同意控方的說法,認爲國家法院法官在判刑時沒有全面考慮到一些加重刑罰的因素,尤其這起案件涉及一名年輕人精明地操縱一名富有但脆弱的老人家。刑罰必須能起阻嚇作用,因爲在任何一個社會中都不容許有人占弱勢者的便宜。
主控官陳建偉首席檢察官早前陳詞時說,新加坡是個迅速老化的社會,往後只會有更多弱勢年長者成爲不法之徒下手的目標,促請法庭爲這類案件設立新的判例。
此外,控方也指出,楊寅來新的唯一目的是要犯案,他在審訊過程中還诋毀控方證人,至今沒有披露錢財的去向,這些都應考慮在內。
楊寅在2010年2月19日和2012年1月18日,分別失信鍾慶春交托給他的50萬元和60萬元款項。他原本堅稱這是老婦贈予他的禮物,案件經過多日審訊後,他最終才改變決定在去年8月承認失信罪。
楊寅也爲了成爲本地永久居民,先後欺騙五個政府機構。移民與關卡局在楊寅被治罪後,已于去年11月取消他的永久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