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罩叔非法在公園剪班蘭葉,不滿安全距離大使上前勸阻,竟亮刀猛捅對方胸膛,還幾乎砍斷他的左拇指造成永久性傷殘,法官斥他行爲凶殘,造成公衆不安,判他坐牢13年又4個月。
新加坡《新明日報》之前報道,這起傷人案發生在前年5月4日約中午時分,地點是盛港東通道一帶實龍崗河公園連道。
被告是62歲的亞西魯丁阿哈(譯音),他原本在企圖謀殺罪名下被提控,之後被改控用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他也面對觸犯冠病法令、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和攻擊性武器法令等五項控狀。傷者是名38歲的安全距離大使。
被告于本月7日認罪,案件昨午下判。
法官在下判時表示,傷者當時只是問被告爲何沒有戴口罩在公園剪班蘭葉,被告在沒有被激怒的情況下,用兩把爪刀(kerambit)以及藏在枴杖裏的刀片,不停地攻擊傷者。
法官指出,傷者左拇指傷勢特別嚴重,傷口類似電鋸等工業用具導致。被告用爪刀就能造成如此傷害,可見力道之大。據之前報道,他的左拇指功能永久性受損,左手的抓力只有右手的70%、捏力僅只有右手的30%,連綁鞋帶等簡單動作也無法做到。
法官也說,被告把枴杖當矛,刺進傷者胸膛,刀片沒刺穿傷者心髒算是奇迹。
被告原本需接受18下鞭刑,但他年過50歲,不能打鞭,法官因此判被告多坐牢3個月代替,被告總刑罰爲坐牢13年又4個月。
亞西魯丁阿哈事發後被帶回現場調查。(檔案照)
被告聲稱他帶刀子防身,但法官指被告只是去剪班蘭葉,不解爲何被告身上要帶著三種武器。
法官表示,事件對傷者造成終身性的傷害。他左拇指幾乎被砍斷,功能永久性受損,左手的抓力只有右手的70%、捏力僅有右手的30%,連綁鞋帶等簡單動作也無法做到。
傷者的身心創傷報告顯示,他至今蒙受心理創傷,在家中看見刀子也會緊張。
法官表示,傷者在執勤時受傷,認爲有必要保護公務員,加上被告案發時沒有戴口罩,用武器攻擊公務員,顯示他目無王法,案件受到媒體廣泛報道以及國人議論,因此有必要嚴懲被告。
被告將爪刀藏在鞋墊下。(檔案照)
被告求情稱有親人要照顧,但法官指被告犯下嚴重的罪名,家人受苦是他必須承擔的代價。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沒有案底,沒有預謀幹案,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指出,被告雖然認罪,但他在案發後將枴杖藏起,加上警方掌握閉路電視畫面,在逮捕被告時也搜出幹案工具,被告要否認罪行也難。
由于案件涉及公衆利益,法官在判刑上沒有給予被告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