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右上圖)頭部及腹部挨了五到八拳;被告蔡傑勇不久前剛動過眼部手術,左眼貼著紗布出庭。(海峽時報)
在住家附近的共用走道上騎腳踏車,兩次被大叔攔路阻止,12歲男生事後上網查知自己的行爲沒違例,並在大叔第三次攔路時,嘗試引述陸交局條例爲自己“辯護”,怎知大叔連聽都不想聽,甩了男生一巴掌,大罵“別頂嘴!”,然後對倒在地上的男生拳打腳踢。
這名大叔是現年67歲的蔡傑勇(譯音),他事後遭警方逮捕,前天(9月2日)承認對未成年人士動粗的罪名後被判坐牢五天。
根據案情,受害的12歲男生是在去年11月13日,在後港8道第438座組屋樓下騎腳踏車時第一次遇見被告。被告當時誤以爲共用走道上不能騎車,因此要求男生到一旁的人行道騎車。
男生相信被告的說法,騎上人行道離開。他回家問了父親,上官方網站查詢資料後,發現他騎在共用走道上其實沒有錯,並還記下了相關條例。
11月20日傍晚6時15分左右,男生下樓騎腳踏車時又遇到被告,但他選擇避開,被告當時就侗言如果再見到男生,就會把他腳踏車的輪胎弄壞。
男生15分鍾後再經過組屋,被告這次用肉身將男生攔下。男生拿出手機開始拍攝,問被告爲什麽不能在走道上騎腳踏車,被告說:“我說的!政府說的!”
男生原本還想引述先前背起的陸交局條例以反駁大叔,沒想到說沒幾個字,被告就一個耳光打過來,還把男生的手機搶過摔在地上。
男生撿彎腰想要撿起手機,被告再度出手,往男生頭部及腹部揮了五到八拳。
法官斥:爲老不尊典型惡霸
法官斥責被告,指他爲老不尊,對沒有家長在身邊的小孩出手,爲了自己的利益欺負弱小,是典型的惡霸。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誤以爲男生做錯事,屢勸不聽才會動怒,沖動之下出手打人。他無意針對男生。
律師說,被告已經賠償120元醫藥費給受害者,他已有年紀,去年5月做了心髒繞道手術,上個月眼睛才剛開刀,請求法官念在他身體情況判他罰款就好。
法官下判時斥責被告,指他身爲年長者,卻對一個父母不在身邊的小孩出手,還挑釁小孩的父親,根本就不知悔改。他認爲被告只是擔心自己被撞,才會出手欺負一個小孩子。
記者:郭培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