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糾紛演變成傷人事件,八旬老漢拳打腳踢女鄰居,結果落得坐牢兩個星期的下場。
被告白瑞東(82歲)住後港中第804座組屋。女鄰居李麗素(51歲)自搬入組屋後經常與被告發生爭執。
去年3月21日下午3時50分,李麗素走樓梯上樓回家,怎知冤家路窄,她走到2樓和3樓之間的樓梯口,看見被告站在3樓階梯。
李麗素與被告擦身而過時,被告突然抓李麗素臉頰,拉她頭發。李麗素不想跟被告起沖突,立刻轉身下樓。被告卻緊跟在後,而李麗素開始用手機拍攝被告。
被告追上李麗素後,不由分說地毆打她。李麗素蹲在地上,遭被告揮拳打頭部和頸部,還被腳踢背部。
李麗素用雙手護臉,大聲喊說要報警,被告最後才停手。
警方接獲李麗素報案後抵達現場,被告仍留在原處。
李麗素過後到醫院求醫,根據醫藥報告,她頭部有一道八公分抓傷傷痕,左邊第九和第10根肋骨骨折,得請七天病假療傷。
被告昨天承認一項蓄意傷人控狀,他求情說,他年紀老邁,希望法官輕判。
控方:要確保鄰居和睦相處而非暴力相向
控方指出,大部分新加坡人住在組屋,有必要確保鄰居之間和睦相處,而不是以暴力相向。
控方說,被告是因爲和女鄰居長期不和,因此毆打女鄰居,像被告這種行爲,必須受嚴懲。傷者傷勢的輕重是判刑主要考慮因素。(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