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交易代表利用別人的戶頭進行交易,制造假市提交假單,以擡高或降低股價,在四個月內從差價合約的交易中賺取3萬零239元利潤。
這是第一起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商業事務局聯合調查組提控的案件,兩家機構是在2015年3月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付這類白領犯罪活動。
馬來西亞籍被告鄭添楊(32歲)案發時是星展唯高達證券(DBS Vickers)的交易代表,昨天承認23項抵觸證券與期貨法令的控狀。
控方促嚴懲以阻懾
控方表示刑罰必須具有阻懾作用,促請法官判他坐牢四個月至六個月,辯方則要求罰款。法官案展本月22日判刑。
股票的差價合約(Contracts for Differences,簡稱CFD)不涉及母股的交易,僅以結算價與合約價的差額作現金結算。投資者能在不持有股票的情況下,賣出股票。
調查顯示,被告清楚他與IG Asia和CMC Markets以差價合約方式進行交易,一般上是根據股票在股市的實時價格來定價。他清楚若能影響股票價格,便能通過進行差價合約交易賺取利潤。因此,他想出一個欺詐計劃,假造假市,在股票市場提交假單影響股價,好讓自己在有利可圖情況下進行差價合約的交易。被告在交易完成後,便刪除這些假單。
被告專門選交易量很少的股票,以減少真正交易的可能性。他也選擇那些最高買價和最高賣價差距大的股票。此外,被告在兩個不同的市場,即股票市場和證券商提供的差價合約市場進行交易,以免交易模式引起懷疑。
利用他人戶頭交易
爲掩飾身份,被告使用父母和客戶名下的五個戶頭進行交易,這些戶頭包括股票交易戶頭和差價合約戶頭。
2012年10月24日至2013年1月8日,被告買賣國浩置地(GuocoLand)、中國航油(China Aviation Oil)、中國能源(China Energy)和亞洲電力(Asia Power)等17只股票的差價合約時,在母股制造假市場,然後再買賣有關差價合約。被告共提交至少100張假單,從50個差價合約交易中獲利。
控方促請法官嚴懲被告,主控官郭振榮副檢察司說,被告是金融專業人士,利用自己的知識犯案。他在四個月內欺騙提供差價合約交易的證券商,涉及17家公司的股票。此外,被告未經同意使用客戶的交易戶頭。
被告的律師求情說,事件並未影響到投資散戶,也沒對市場造成沖擊,或沖擊很小。此外,被告已經離開這個行業,也爲自己的行爲後悔萬分。(部分人名譯音)
這是第一起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商業事務局聯合調查組提控的案件,兩家機構是在2015年3月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付這類白領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