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確保計劃成功,被告選交易量少的股票及那些最高買價和最高賣價差距大的股票等。被告也使用別人的交易戶頭進行交易,以掩飾身份。
侯啓祥 報道
交易代表在證券公司任職期間使用別人的交易戶頭進行違法交易,制造假市提交假單買賣股票,以影響股價,在兩個多月內從差價合約的交易中賺取3萬零239元利潤,昨天被判坐牢16個星期。
這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商業事務局聯合調查組調查的第一起被定罪的市場不當行爲案件。
馬來西亞籍被告鄭添楊(32歲,譯音)案發時是星展唯高達證券(DBS Vickers)的交易代表,本月10日承認23項抵觸證券與期貨法令的罪名。
法官嘉思雯達·柯爾在昨天判刑。被告不服所判要上訴,法官准他以8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有計劃進行違法交易,他計劃周詳,使人不易察覺。這是嚴重並足以加重刑罰的因素。
法官指出,差價合約的價格與相關股票價格相互影響。被告發現下假單後,差價合約的價格幾乎立刻更新,因此意識到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在迅速進行差價合約交易後刪除假單,因爲投資者在短時間內進場交易的機會很小。
爲確保計劃成功,被告選交易量少的股票及那些最高買價和最高賣價差距大的股票等。被告也使用別人的交易戶頭進行交易,以掩飾身份。
法官指出,被告利用漏洞牟利,他在兩個多月內進行違法交易,涉及17家公司的股票,牟取的利潤數額大。
法官說,被告通過股票交易戶頭下465張假單,並通過差價合約戶頭進行325次交易,顯示被告積極進行非法交易以牟利。
後來,因爲其中一個差價合約戶頭被差價合約供應商禁止交易,被告可能因爲擔心自己的不當行爲被發現才停手。
法官說,類似案件不易察覺,兩家差價合約供應商因此蒙受損失。被告是交易代表,須遵守新加坡證券交易所(SGX-ST)的交易條例,他下假單,顯然違背交易代表的職責。
法官說,金融市場必須是真正的市場,類似的不當行爲必須被制止,否則將損害受法律保護的市場參與者的利益。
法官說,被告使用五個人的戶頭進行交易,以逃避當時任職的證券公司的交易限制,違反雇員忠誠義務(duty of fidelity)。此外,戶頭持有人並不知道被告利用其戶頭進行違法交易。
法官說,被告認罪,並且有悔意,法庭判刑時會考慮這些因素。不過,法官認爲,以被告的罪行,必須判處監刑。
案情顯示,被告提交假單,以擡高或降低股價,好讓自己在有利可圖情況下進行差價合約(Contracts for Differences)交易。被告在交易完成後,便刪除這些假單。
從2012年10月24日至2013年1月8日,被告買賣國浩置地(GuocoLand)、中國航油(China Aviation Oil)、中國能源(China Energy)和亞洲電力(Asia Power)等17只股票的差價合約。
有關的差價合約供應商是IG Asia和CMC Markets。被告共提交至少100張假單,從50個差價合約交易中獲利。
金管局和商業事務局的聯合調查組經調查後,于去年7月22日提控被告鄭添楊。兩家機構是在2015年3月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付這類白領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