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烏蒂亞古瑪南(53歲)總共印刷24張50元的僞鈔,並在去年5月25日到雀喜便利店購買飲料,他用50元僞鈔付款,店員找回余款給他;同日被告也到麥當勞快餐店購買食物。
侯啓祥 報道
中年男子使用彩色打印機打印24張50元僞鈔,並在後港一帶使用,花10多元購買食物和飲料,結果換來坐牢五年。
被告烏蒂亞古瑪南(53歲)面對擁有印刷僞鈔的工具、擁有和使用僞鈔等10項控狀,控方以其中五項讓他認罪,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他本月20日認罪後被判坐牢。
被告住後港8道第651座組屋,收到僞鈔的雀喜(Cheers)便利店和麥當勞快餐店在後港91街。
案情顯示,去年5月,被告買了一架彩色打印機,打算用它來印刷50元僞鈔。他計劃到快餐店和便利店使用僞鈔。
被告先用A4白紙複印50元真鈔的正反面,跟著將“鈔票”放置在綠色紙板上,然後把它剪出來。被告用銀色指甲油塗在“鈔票”正面的閃亮全息圖(kinegram),並用銀色筆(enamel pen)在“鈔票”反面劃出垂直的安全線(security-thread)。最後,被告使用水彩筆和彩色筆等上色,使“鈔票”看起來逼真。
被告總共印刷24張50元的僞鈔,並在去年5月25日到雀喜便利店購買飲料,他用50元僞鈔付款,店員找回余款給他。同一天,被告到麥當勞快餐店購買食物。被告在這兩個地方共花掉10元2角。
便利店經理隔天發現收到僞鈔後報警,警方展開調查,5月26日在後港8道逮捕被告。警方在他身上搜出20張50元僞鈔。警方過後在被告家搜出用來印刷僞鈔的打印機、一疊A4白紙、綠色紙板和水彩筆等。
一般上,除了鈔票上的水印、閃亮全息圖和安全線三大特征,公衆也可以從鈔票的紙質和“凸雕”(intaglio)印刷效果辨認真僞。此外,色澤太暗淡或太鮮豔,又或圖樣線條不清晰的鈔票,都可能是僞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