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三名朋友在“綠人”亮起時各騎腳踏車過馬路,不料其中一人遇車禍,遭轉彎的水泥攪拌車碾過頭部慘死。
肇禍司機撞到人後懵然不知,在距離行人過道的17.4米處停車,下車後才知道撞到人。
被告陳文貴(50歲)昨天承認一項疏忽駕駛控狀,法官判他坐牢10個星期及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法官下判時指出,當時死者有優先過馬路的權利,被告卻把她撞倒,並且在撞倒她後繼續行駛。
法官說,當時有三名腳踏車騎士過馬路,被告應該看得見他們。被告駕駛重型車輛,理應非常小心,被告的刑罰須能反映他的疏忽程度。
被告案發時在一家公司當水泥攪拌車司機,他駕駛水泥攪拌車超過10年。
死者林水玉(59歲)生前和丈夫住義順一帶,當天和朋友陳真雨(53歲)及李秀梅(59歲)騎腳踏車一起去三巴旺溫泉泡腳,不料回家途中遇車禍。
案情顯示,今年5月16日上午11時許,被告駕駛水泥攪拌車沿著義順中路行駛,准備運載水泥到義順環路的一個工地。被告打算駛到交通燈管制的交界處時,左轉入義順9道。
死者和兩名朋友當時在義順中路旁的人行道騎腳踏車,李秀梅在前面,死者跟在後面,陳真雨最後,死者等來到交通燈前停下等候。
後來,交通燈轉綠,但亮起“綠人”,死者等和一名身份不詳的路人過馬路。被告能清楚看見路況,但他卻沒有注意到死者等人。他在左轉之前沒放慢速,也沒停車檢查是否有人過馬路,結果水泥攪拌車撞到死者。
死者跌下腳踏車,被告繼續行駛,左後胎碾過死者的頭部和腳踏車。被告當時聽見巨響,感覺車身震動,但他繼續往前行駛,在距離行人過道17.4米處停車。他是在下車後才知道撞到人。
警方接到報案抵達現場,救護員宣告死者不治,被告當場被捕。(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