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寶發聲稱私人巴士司機開車魯莽,差點撞上他,一怒之下用鉗子重傷司機,導致對方左眼永久殘障,需植入假眼球。
傅麗雲 報道
咖啡店前老板稱私人巴士司機開車魯莽,差點撞上他,一怒之下,用鉗子重傷司機,導致對方左眼永久殘障,需植入假眼球。
把人打重傷的陳寶發(61歲)前天在法庭被判坐牢33個月。法官准他下個月24日才服刑。
這起事件發生在前年8月14日下午近3時,在麟谷峇魯紅山中學的校園內。傷者陳明(53歲)當時開著49人座巴士,到學校等載學生參加校外的運動項目。
被告經營的咖啡店就在學校對面,他當時與一名員工站在路堤修理損壞的告示牌。
傷者以正常速度駕駛,在校園大門前還停下車和注意路況,確保沒撞及人或物,才駛入校園。
被告稱差點給巴士撞到,所幸及時閃開。他見巴士轉入校園,也跟著走進校園。
在巴士內等學生上車的傷者,聽到巨大敲響聲,往窗外一看,見被告用鉗子敲打巴士,就問被告爲何那樣做。
被告說巴士差點撞倒他,傷者否認。被告重複敲打車窗,要傷者下車。傷者擔心車窗被敲碎,只好下車。
被告再度指責傷者魯莽開車,傷者以正常語調否認後,被告突然用握著鉗子的右手,送了傷者一拳。
傷者左眼感覺刺痛,頓時血流如注。被告見狀,沒伸出援手,卻即刻離開校園,走回咖啡店,然後開車回家。
傷者蹒跚走到學校辦公室求助。警方趕到現場,也到咖啡店問話,最後聯絡上被告,將他逮捕,並在他車內找到鉗子。
傷者被送入醫院緊急施行手術,住院16天。因損傷過大,左眼無法修複,他出院不久後再動第二輪手術,割除左眼,前年10月底植入假眼。
傷者失左眼後嚴重影響生計
傷者失去左眼後,如今無法分辨深淺,右眼也有患交感性眼炎(sympathetic ophthalmia)的風險。
主控官鄭裕琳副檢察司說,傷者飽受肉體疼痛,生活有許多不便,家人也受影響。
傷者開巴士20年,月入4500元,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有一個13歲的女兒。事發後,他被公司開除,一直找不到工作,妻子得當洗碗工人幫補家庭。
傷者過去兩年靠積蓄付醫藥費和生活費,至今花了四萬元。因爲無法看得清,怕出門時撞到人,他多數時間待在家。
主控官說,傷者沒觸怒被告,被告卻因小事重傷對方,導致傷者永久殘障,法官應加以嚴懲。
嘉達星律師指被告沒預謀行事,當時進入校園是要抄巴士車牌,再去報警。沒想到他質問傷者時,傷者卻否認,促使他情緒失控。
被告有抑郁症等多種病況,如今無業,跟妻子離婚後暫住朋友家,上個月還收到傷者索討78萬元的律師信。律師指這是孤立事件,促法官給他機會,判30個月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