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喻
世界衛生組織(WHO)突發事件委員會北京時間30日晚將再次開會,討論是否將中國新型肺炎疫情認定爲“國際關注的突發衛生事件”。
此前,WHO突發事件委員會已經兩次召開會議。在北京時間1月23日淩晨召開的首次會議發布會上,WHO總幹事譚德塞宣布推遲決定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是否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4日淩晨,譚德塞直接宣布新冠病毒疫情不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稱疫情在中國是緊急情況,但尚未成爲全球衛生緊急情況。但突發事件委員會對此一直有爭議。
如果這回認定中國新型肺炎疫情爲突發衛生事件,意味著什麽?
如何認定?
根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當源自一個成員國的疾病産生國際傳播,構成對其他國家的公共衛生風險,以及需要立即采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時,WHO總幹事即可宣布爲國際關注的突發衛生事件。成員國需要迅速做出回應並負有法律責任。
有哪些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