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城市豐收教會牧師康希和五名副手的嚴重失信罪在上訴後,高庭減爲一般失信罪,刑期也幾乎減半。原判八年監禁的康希如今入獄三年半;另五人的刑期減至七個月至三年四個月。上訴裁決是不是這起馬拉松案的完結篇,取決于控辯雙方是否把案件提交最高法院上訴庭。
昨天,高庭裁定城市豐收教會創辦牧師康希(52歲)、二把手陳一平牧師(44歲)、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56歲)、傳教計劃執行員黃玉音(40歲)及時任管委會成員的林嶺恒(49歲),在2007年至2009年以教會建堂基金認購總值2400萬元的債券,爲康希妻子何耀珊制作英語唱片,構成失信罪。
此外,陳一平、周英漢、黃玉音及前財務經理陳紹雲(41歲)爲了掩飾罪行,再挪用2660萬元公款來制造債券被贖回的假象,並爲此做假賬欺騙審計師。
三司立場二對一
然而,三司對這六人被國家法院定罪爲嚴重失信有歧見,並在二對一少數服從多數的情況下,裁定他們構不成刑事法典第409節條文的“嚴重失信罪”,把罪名改爲第406節條文的“一般失信”。趙錫燊法官和吳必理法官說,康希等人失信公款時不是從事專業代理的業務,因此構不成嚴重失信罪。
持不同看法的陳成安法官則認爲,六名被告的做法構成嚴重失信罪。此外,他對求情因素和案情的看法也與其他二司不同。
三司之後發表了304頁判詞闡述裁決理由。
二司把康希等人的罪名減爲一般失信罪,這對他們的刑罰有顯著影響,因爲一般失信罪的最高刑罰不及嚴重失信罪最高刑罰的一半。
高庭也指出,康希是六人中罪責和犯罪行爲最重的。“康希身爲其他被告的精神領袖,不只是違背教會對他的信任,也違背其他由他帶領及指導的被告的信任,應反映在對他施加的刑罰。”
五被告兩周後入獄
原本坐牢八年的康希改判三年半監禁;其他五人的刑期則由21個月至六年,減至七個月至三年四個月不等。除了陳紹雲以私事要求展期兩個月服刑,其他五人獲准兩周後入獄,以與家人度過下周的複活節。
所有被告聞判時神情自若。
康希之後說,他對沒洗脫罪名感到失望,但是感恩法官相信他們是以教會的利益行事。
這是辯方唯一也是最後可能推翻罪成和刑罰的機會,除非之後能說服最高法院上訴庭,本案具有涉及公衆利益的法律問題。控方則在研究判詞,以決定是否以法律問題爲由,直接提交本案給最高法院上訴庭。雙方有一個月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二司:減刑因考慮到被告個人沒得益
刊第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