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署已將城市豐收教會牧師康希與五名副手的失信案,提交最高法院上訴庭,並要求上訴庭將六名被告的“一般失信罪”恢複爲“嚴重失信罪”,並根據這個較重的罪名判處適當的刑期。
昨天,總檢察署發文告說,它研究了高庭上周五發布的判詞後,認爲其中涉及攸關公衆利益的法律問題,尤其是一家公司或機構的董事或管理層人員若受托掌管財物時,是否符合“職業代理人”的定義,這是構成刑事法典409節“嚴重失信罪”條文的要素。因此,該署昨天將相關的法律問題提交最高法院上訴庭審理。
上訴庭料數月後開庭審理
預料上訴庭將在數月後開庭審理。
文告中提到,根據刑事程序法,最高法院上訴庭針對法律問題作出裁決時,若認爲高庭判決無誤,就會維持原判。反之,如果上訴庭接受控方的立場,那控方會促請上訴庭行使權力,以409節條文懲治六名被告。
高庭三司上周五以二對一裁決,因康希等六人不是職業代理人,無法構成嚴重失信罪,因此改其罪名爲一般失信罪,刑罰也因此減輕。六人的刑期由國家法院原本判決的21個月至八年,減爲七個月至三年半。其中康希罪行最重,刑罰也最重。
康希(52歲)、陳一平牧師(44歲)、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56歲)、傳教計劃執行員黃玉音(40歲)及時任管委會成員林嶺恒(49歲),在2007年至2009年以教會認購兩家公司總值2400萬元的債券爲幌子,挪用建堂基金爲康希的妻子何耀珊(46歲)制作英語專輯。
陳一平、周英漢、黃玉音及前財務經理陳紹雲(41歲)爲了掩飾上述行爲,再挪用2660萬元公款制造債券被贖回的假象,並在過程中做假賬欺騙審計師。
除了陳紹雲之外,其他五人都獲准兩周後開始服刑,以讓他們在外度過複活節。陳紹雲則因私事,延遲兩個月入獄。
周英漢昨天告訴《聯合早報》,他也要提交法律問題至最高法院上訴庭。由于他沒有律師代表,需自己准備,所以會申請暫緩服刑。不過不像控方有權直接把法律問題提交最高法院上訴庭審理,被告須先獲得上訴庭批准,才能提呈法律問題。
康希通過唐振輝高級律師回複說:“我會與律師仔細研究(控方的行動),並考慮下一步怎麽做。”
代表黃玉音的安德烈高級律師說,他還在了解控方的行動,之後會與當事人討論。陳紹雲和林嶺恒各別的律師則說目前不做評論。
陳一平通過斯尼華申高級律師表明,將如期在本月21日入獄,不會有進一步法律行動。
沒參與本案的圖萊辛甘律師受詢時指出,把法律問題提交最高法院上訴庭審理,並不罕見,但上訴庭批准被告的這類申請卻是少有的。
在一起案例中,宜家新加坡特許經營商前餐飲經理龍家寶(譯音),被指前後80次接受共234萬多元賄金。他在國家法院被判貪汙罪成,坐牢98周和須交出相等于賄金的罰金。他上訴高庭後,改判無罪。控方將案中的法律問題提交最高法院上訴庭審理。上訴庭在2014年推翻高庭裁決,恢複被告的罪名和刑罰。
另一案例中,資深律師摩漢星被控協助屋主提出不實索償,原判坐牢三個月,上訴高庭後減刑至一個月監禁兼罰款1萬元。他以案件涉及關系到公衆利益的法律問題,將之提交最高法院上訴庭,並在2010年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