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寶鎮 報道
鵬瑞利置地集團對首都綜合項目相關的三家聯營公司提出清盤申請遭高庭駁回,法官表示集團應可啓動讓自己退出投資的機制,而非得將它們清盤。
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是在3月初作出裁決,並于日前發表長達45頁的判詞解釋判案原因。
三家聯營公司——首都投資控股(Capitol Investment Holdings)、首都零售管理(Capitol Retail Management),以及首都酒店管理(Capitol Hotel Management),被列爲答辯人。
法官指出,辯方的公司細則第22條是一項退出投資的機制。該條款列明,公司成員(指股東)若想轉讓股票可通過書面知會公司。售股的價格可由董事和成員議定,但若有分歧,股票的公允值則交由公司審計師制定。
訴方援引公司法指出,首都綜合項目當初是在雙方互信的關系上建立的,如今這個關系已瓦解。爲了解除僵局,把三家相關公司清盤,才是“公正與公平”(just and equitable)的做法。
對此,法官指出,清盤法律的用意,並不是要作爲讓不滿意的股東剔除另一個股東的手段。申請清盤的前提,必須是申請者要擺脫它所聲稱陷入的不公平狀況。
“若訴方是真的准備要把答辯公司清盤,可是卻又不同意通過第22條退出答辯公司,這是很奇怪的。申請者應該不是要把自己(從僵局)解脫出來,而是要從公司剔除其他股東。這絕對不符合‘公正與公平’的法律用意。”
鵬瑞利置地集團已針對高庭的裁決,提出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