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擇日讓雙方律師陳詞,以決定是否應該下令組成新的調查委員會重審這起案件。
魏瑜嶙 報道
被指違反職業操守的中醫師在紀律聆訊上遭調查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厲聲斥責,指他是“高度危險的人”和“社會的恥辱”。高庭認爲委員會在案件審結前已先入爲主地作出判斷,因此裁定聆訊結果不成立,進而撤銷醫師面對的刑罰。
法官擇日讓雙方律師陳詞,以決定是否應該下令組成新的調查委員會重審這起案件。
原本吊牌三年 罰款1萬元
2014年11月3日,蔡明財醫師建議一名患初期乳癌和肺癌的婦女(66歲)把手術挪後三個月接受中醫療程。婦女過後不僅取消隔天的手術,還花了6000多元購買三個月的治療配套。
蔡明財擁有中醫學普通文憑,2009年開始執業。
婦女的兒子認爲蔡明財誤導母親,讓她以爲單靠中醫就能使癌症痊愈,向中醫管理委員會投訴。婦女在2014年11月8日接受手術。
一個五人調查委員會去年2月裁定蔡明財違反專業操守,他之後被中醫管理委員會吊銷執照三年和罰款1萬元。
蔡明財稱在聆訊期間遭調查委員會成員之一,新加坡國立癌症中心高級顧問醫生顧汶星副教授羞辱,認爲他影響其他成員的判斷,所以就聆訊結果上訴高庭。
高庭法官吳必理昨天發表判決時說,即使顧汶星在聽了蔡明財的答複後有很好的理由感到惱怒和震驚,促使他作出這樣的評語,但一名被指道德操守不當的人,仍有權獲得公平的審訊。
法官說:“正義需要伸張,其伸張也需讓人看見。”
法官認爲,顧汶星的評語顯示他在聆訊結束前就已預判了此案,對蔡明財造成偏見。
庭上早前揭露,蔡明財告訴婦女,他衆多患癌症病人裏約六成在接受他的治療後腫瘤縮小,反之動手術可能導致癌細胞擴散。他當時給予婦女三個選項:一、手術後接受西醫護理;二、手術後接受中醫護理;三、延後手術三個月先接受中醫治療。
蔡明財在聆訊時稱,他是憑自己的想法和知識得出癌細胞會在手術後擴散的結論。
顧汶星因此批評蔡明財沒有基本腫瘤學知識,不懂得看醫學文獻,單憑自己的想法和知識治療病人,不顧病人安危,說他是“一個高度危險的人……對病人造成威脅,是社會的恥辱。”
控方律師周明娴指案件涉及公衆利益,促請法官下令讓中醫管理委員會組織新調查委員會重審這起案件。蔡明財代表律師林東川則認爲,讓蔡明財爲了同樣的罪行第二次受審對他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