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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被裁定敗訴後上訴 義安發展稱高島屋租金不應受格局限制

2021 年 3 月 12 日 史记不可挡

義安發展和長期租戶高島屋自2013年便因租金問題鬧僵,義安發展有限公司上訴時指,它在估算租金時不應該受限于高島屋劃定的格局。

魏瑜嶙 報道

[email protected]

在租金糾紛中敗訴的義安發展有限公司上訴時指,既然高島屋能自由地任意更動租用面積格局,那義安發展在估算租金時不應該受限于高島屋劃定的格局。

義安發展和長期租戶高島屋新加坡(簡稱高島屋)自2013年便因租金問題鬧僵,義安發展爲此入禀高庭起訴高島屋,但在去年9月被裁定敗訴。義安發展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案件日前交由最高法院上訴庭審理。

由洪清福高級律師代表的義安發展認爲,雙方應該根據市場走勢估算租金,即一名住戶願意花多少錢,以現有條件租下高島屋經營的5萬6000多平方公尺面積。租約規定,高島屋只需確保其中1萬平方公尺面積由一名主要租戶經營,其他部分可分租給專店。

洪清福說,高島屋曾幾次更動格局,把原有的畫廊和泳池空間等改爲其他用途,也把百貨公司內的空間租給名牌專店,這些都無需獲得義安發展同意。因此義安發展在估算租金時不應該受限于高島屋設定的格局。

他也提及,高島屋過去支付的租金低于市場價。高島屋支付給義安發展的租金中,有75%至85%來自于把四分之一面積分租給專店。

代表高島屋的楊康海高級律師堅持,計算租金應以目前的格局爲准,高島屋1993年進駐義安城以來,一直把其中3萬8000平方公尺的面積用于經營百貨公司。

這起租約糾紛的症結在于租金估算方式:高島屋租下的5萬6000多平方公尺面積中,有多少該算作百貨公司,多少是專店。由于百貨公司的租金低于專店,因此專店的面積越大,業主可收取的租金越高。

義安發展由義安公司和高島屋日本母公司共同經營,前者持有近四分之三所有權。

義安發展和高島屋的20年租約2013年到期,過後每10年續約一次,總租期可達80年。義安發展在1998年、2003年和2008年三度檢討租金,高島屋年租大約是6000萬元。

上訴庭將擇日發表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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