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一名豪華德士司機因公司未按約安排足夠的工作給他,通過律師要求索償1800多元,沒料到反被公司起訴追討60多萬元的違約金和其他損失。
豪華德士服務公司Wolero前年入禀高庭起訴司機林展良(40歲),除了告他遲繳車租違約外,也要他爲另外四名司機提前解約一事負責。根據前天發表的高庭判詞,Wolero不僅被判敗訴,還得賠償林展良4890元和承擔他的訴訟費。
Wolero成立于2009年,專爲企業和私人客戶提供接載服務。
2014年12月某日,林展良與Wolero的行銷經理見面,對方告訴他只要每個月完成公司指派的工作,收入就足以抵消車租。林展良當天便與Wolero簽約租用一部全新馬賽地E-200汽車。
第一份租用協議規定林展良得先支付3000元保證金,之後每個月的第一天繳付3850元車租,爲期三年;第二份服務合約則列明,Wolero每個月得替林展良安排至少110份載客工作。
林展良載送客人往返樟宜機場,每一趟能賺取35元或40元。
林展良簽約後的首五個月,公司安排的工作都足以抵消每月車租,不過工作量自2015年5月開始減少,以致他必須自掏腰包貼補車租。
眼見情況一直沒有好轉,林展良前年8月請律師發信給Wolero,要求公司賠償他1890元彌補他5月至7月間的收入損失。這相等于54份接載工作的收入。
Wolero之後發律師信給林展良終止租用協議,反指他違約沒有按時支付7月的車租,要他隔天歸還車子,並賠償11萬多元的特定違約金(liquidated damages)。
林展良過後電郵陸路交通管理局詢問Wolero的一些安排是否合法,進而得知唯有直接受雇于豪華德士服務公司的員工才允許替公司載客。
從未與Wolero簽訂雇傭合約的林展良把這項條例轉告其他司機,有司機因此決定提前跟Wolero解約。
高級法官陳利明接受林展良和公司之間存在口頭約定,公司過去都允許林展良在月底以載客收入抵消租金,從未要求他在每個月首日繳付車租,所以裁定林展良並未違反租用協議。
法官也認爲,林展良不過是把陸交局的回複轉發給同行,訴方無法證明他通過不法的手段幹涉其他司機的選擇自由。
另一方面,由義正律師事務所瑞斯瑪奈爾(Reshma Nair)律師代表的林展良提出反訴,成功向Wolero索回3000元保證金和1890元收入損失。
後悔當初簽約
林展良前天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他當初只是要討回收入損失,卻惹上60萬元的官司。“我原以爲這是個很好的工作機會,不須要爲車租煩惱又能駕豪華車,沒想到會這樣,真後悔當初簽了約。”
訴方律師伊斯邁爾阿坦(Ismail Atan)受詢時透露,他還在和Wolero商討上訴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