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被非法團夥招募,拿鍍金金條到當店典當,騙得三家當店上當,也企圖向另兩家行騙。他認罪後被判一年監禁。
雲振寶(譯音,22歲)通過朋友認識一個名叫“阿金”的非法團夥分子,對方叫他幫忙把鍍金金條當真金典當,他可以抽取10%傭金。由于欠朋友錢,雲振寶答應與阿金勾結欺騙當店。
去年9月9日和10日,雲振寶由阿金載送,去宏茂橋、碧山和兀蘭的五家當店,企圖用鍍金金條換取現金。五次中有三次得逞,但他最終被捕。
雲振寶承認兩項欺騙和一項企圖欺騙控狀,並同意另兩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情顯示,雲振寶去年9月9日傍晚6時,先到碧山的方圓集團(ValueMax Group)旗下的當店典當六塊鍍金金條。他向職員撒謊說,金條是他在馬來西亞購買的,騙得1萬零500元。
過後,他去宏茂橋的大興當(Maxi-Cash),謊稱七塊鍍金金條是他印度尼西亞爺爺給他的,讓該當店墜入他的圈套,騙走1萬2000元。
騙三當店共3萬多元
他隔天晚上7時30分到距離上述大興當幾個單位的盛興當(Shing Heng),試圖以10塊鍍金金條行騙。盛興當以爲金條是真的,願意付他1萬5000元,但隨即識破“金條”是赝品,如實告訴雲振寶。
主控官康永恩副檢察司指出,雲振寶典當了19塊假金條,代阿金騙取了3萬3000元,自己則得到1800元酬勞。阿金把1500元交給雲振寶的朋友代他還債。他們沒賠償當店損失。
此外,雲振寶曾企圖典當另外15塊金條。
衛生科學局化驗結果顯示,雲振寶用來欺騙當店的道具都只是鍍金金條,含金量低。
控方要求判雲振寶入獄一年時說,本案涉及非法團夥,雲振寶有預謀犯罪,給當店造成可觀的損失;他不是一次過的罪行,而是在兩天內出擊五次。
雲振寶通過常智超律師求情時說,他年紀輕,並充分配合當局的調查及已感到懊悔,促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