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客工來自孟加拉。案發當天,他涉嫌拿出刀子,將受害人拖入叢林裏兩度強奸她。他面對嚴重強奸、性侵和虜拐等共六項控狀,案件今天續審。
女子星期天到麥裏芝蓄水池公園運動,突然被一名客工涉嫌拿刀架在脖子上拖入叢林裏兩度強奸。男子完事後徑自離開,女子獨自走到附近咖啡座,與接到她求助電話後趕來的男友會合。
被指犯下嚴重強奸罪的帕莫尼克·利通(24歲)來自孟加拉,是建築工人。受害人(41歲)來自中國,案發時39歲,在新加坡工作多年。
案件于2015年2月8日下午約1時45分至3時35分之間,發生在麥裏芝蓄水池公園,距離羅尼走道(Lornie trail)起點約270公尺的樹林裏。警方根據從刀子上采集到的指紋確認被告身份,兩天後在工地逮捕他。
被告稱沒到過羅尼走道 也不知道刀子
案件昨天在高庭開審,利通辯稱他雖有去麥裏芝蓄水池公園,但不曾到羅尼走道,也不知道刀子的存在。
主控官陳玮玲副檢察司念出開庭陳詞時說,案發當天下午約1時45分,受害女子獨自走在羅尼走道時,突然被利通攔下要求跟她發生關系。女子斷然拒絕,利通立即亮出折刀抵在女子脖子上,並捂著她的鼻子和嘴巴,把她拖入距離走道14公尺的叢林。
利通被指兩次強奸女子後,還強迫對方爲他口交,女子擔心自身安危,哀求利通放了她。利通涉嫌在滿足性欲後扔掉刀子離開,獨自留在叢林的女子下午3時35分打電話向男友求助,接著走到入口處的咖啡座等男友到來。
女子同日傍晚在男友陪同下到宏茂橋鄰裏警局報案。
由于她無法記得確切事發地點,警方因此在當晚約9時30分派出辜加警察團到麥裏芝蓄水池公園搜查。一名辜加警員在叢林中發現其中一處顯得異常平坦,地上還散落著紙巾。
隔天下午,另一名辜加警員在案發地點附近尋獲刀子。
審訊揭露,紙巾屬于女子所有,上頭印有獨特的紅色10歐元鈔票圖樣,利通涉嫌在強奸女子後用紙巾清理身體。
衛生科學局化驗結果顯示,女子的內褲、口腔和陰道及紙巾上都留有利通的精液;女子的上衣也有利通的脫氧核糖核酸。利通面對嚴重強奸、性侵和虜拐等共六項控狀,控方以其中四項進行審訊,其余兩項暫時擱下。
查案人員林依婷助理警監供證時形容,女子在警局時頭發散亂,臉色蒼白,看起來很虛弱,還申訴腹部痛。她被帶回現場時,因爲擔心強奸犯還在公園裏,嚇得坐在路旁發抖不肯進去,需要在場警員一再安撫。
女子已經在清堂情況下完成供證。
昨早,審訊開始不到幾分鍾便被打斷。由于自行抗辯的利通聲稱看不懂控方提呈的一份事發地點位置圖,引來審案高庭法官朱漢德詢問主控官爲何面對嚴重強奸罪的利通沒有律師代表。
就此,主控官陳玮玲副檢察司解釋說,利通原本在刑事法律援助計劃(Criminal Legal Aid Scheme)獲派一名義務律師,但是律師中途退出後,他便表明不希望找新的律師。據了解,利通不願意這名義務律師代表他。
女子丈夫料今天出庭供證
這名義務律師接獲通知後趕到高庭,在內堂裏向法官解釋來龍去脈。法官過後下令繼續審訊。
案件今天續審,已與女子結婚的男友預料出庭供證。
嚴重強奸罪的刑罰爲監禁至少八年,最長20年,以及鞭打至少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