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面對五項罪狀,其中蓄意重傷受害人罪狀指被告在案發時,多次拳打受害人和按她的頭去撞牆,導致她的尾指和臉部多處骨折。
醫生被指不滿女友不肯和他上床,惱羞成怒多次重拳暴打她,甚至按她的頭去撞牆,導致她尾指和臉部多處骨折,過後還不肯開門讓她離開。警方在他的父親報警後破門而入逮捕他。
醫生否認蓄意重傷女友,也不承認曾禁锢女友,稱他已喝醉不記得發生什麽事,請律師對控狀進行抗辯。案件昨天在國家法院開審。
案件發生在2017年8月27日淩晨4時12分,地點是紅山弄的一個組屋單位,那是被告張順傑(35歲)的住家。
被告面對五項罪狀,包括蓄意重傷、非法禁锢和蓄意傷人的罪狀,控方以蓄意重傷罪和非法禁锢罪進行審訊,另外三項暫時擱置。其中蓄意重傷受害人罪狀指被告在案發時,多次拳打受害人和按她的頭去撞牆,導致她的尾指和臉部多處骨折;非法禁锢受害人的控狀則指他鎖住房門阻止受害人離開。
被告是一名代班家庭醫生,不在固定診所上班,受害人是他的前女友林恩慧(27歲,撰稿人)。
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案發當天,被告的父親因聽到被告和受害人的爭吵聲而報警。趕到現場的警員要求被告打開房門不果後破門而入,只見被告和受害人在房裏,受害人血流滿面、臉青鼻腫在一個角落哭泣,而被告則只穿四角褲躺在床上。
受害人共留醫21天才出院
警方逮捕了被告,同時把受害人送往中央醫院。受害人共留醫21天才出院。
案件昨天開審,被告由陳其玉律師代爲辯護,受害人率先供證。
根據受害人的證詞,兩人在2017年2月通過交友應用相識,進而發展爲戀人,但在案發後已分手。她說,案發前一晚,兩人開心外出拍拖,先後去了KTV和兩家夜店,他們在三個地方都點了酒精飲料,淩晨2時才一起返回被告家。
在被告房間裏,被告要和她發生關系,但她不想,推開他,他再一次試著要和她發生關系,她又再推開他,接著想離開房間避開他。
受害人說,這時,被告突然被激怒,還變得十分暴力,把她拉回房後鎖住門,對她一陣暴力毒打。期間,被告還按著她的頭去撞牆。
辯方律師:受害人在回家路上對被告做出性暗示
辯方律師在盤問受害人時則說,受害人在回家路上就已在車裏不斷地對被告做出性暗示,甚至在車上幫他口交。
受害人否認。她說,兩人雖曾在車內發生過關系,但都是被告在停車場停好車後,兩人才搞“車震”。她也不曾試過在被告一邊開車時一邊幫他口交。
兩名率先趕到場的警員則供證說,他們抵達後,被告的父親透露兒子和女友在房裏爭吵。他們敲門要房裏的人開門,但聽到一個女子的求救聲後決定破門而入。進入後只見房裏一片混亂,受害人在一個角落哭泣。
受害人接受治療前後的一組照片昨天呈堂爲證據,這些照片可見她血流滿面,雙眼布滿血絲,眼眶淤青紅腫,鼻子和嘴部則包紮著紗布和膠布。
三項暫時擱置的控狀指被告曾在2017年3月三次對受害人動粗,受害人曾報警備案。
受害人目前已康複,她昨天在友人的陪同下出庭供證,被告則身穿襯衫打領帶出庭。兩人在庭上全程無交流。案件今天續審。(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