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我沒跟她‘睡覺’,我只是想(大叫)嚇嚇她,她就這樣被我嚇死了。”涉嫌在麥裏芝蓄水池公園強奸一名女子的客工辯稱不曾與女子有肢體接觸,但對方被他發出的聲音嚇死,控方指他的說辭荒謬不可信。
來自孟加拉的建築工人帕莫尼克·利通(24歲)昨天被裁定嚴重強奸、性侵和虜拐四項控狀表面罪名成立後開始答辯。疑遭強奸的女子(41歲)來自中國,在本地工作多年。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通過通譯員說,2015年2月8日下午,他在麥裏芝蓄水池公園時遇見女子,跟著她走進叢林裏。他想嚇嚇對方便大聲叫喊,女子就這樣被他嚇死了。他堅決否認身上帶著刀子,也未與女子有肢體接觸。
主控官陳玮玲副檢察司指利通證詞多變,包括他在庭上所說的前後有三個版本。
利通錄口供時向警察承認,他用一把小刀嚇唬女子要對方跟他發生關系,希望能獲得原諒,不過他在庭上卻否認在口供書上簽名。後來,他接受檢查時告訴精神科醫生另一個版本,稱女子是他過去交往的對象。
主控官盤問利通時揭露,他涉嫌在強奸女子後給她50元,要對方買藥吃以免懷孕。對此,利通否認曾那麽做,他也不接受控方提出的多項證據,包括在女子的內褲和體內找到他的精液,以及刀子上有他的指紋等。
對于利通的辯詞,主控官指他的話讓人難以置信,說辭跟衆多客觀證據背道而馳。反觀受害女子的證詞和她在庭上的表現,都讓人覺得她是一名可信的證人,她至今都還極爲害怕利通,不敢在庭上確認被告的身份。
法官今天發表裁決
2015年2月8日下午約1時45分,女子獨自運動時遭利通攔下要求跟她發生關系。利通被拒後,涉嫌拿出折刀抵在她的脖子上,捂著她的口鼻,把她拖入叢林裏兩度強奸她。
利通被指在滿足性欲後扔掉刀子離開,辜加警察團隔天在叢林裏找到刀子,警方根據刀上的指紋確認被告身份。
法官預計今天發表裁決,裁定被告是否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