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園丁看見一名少年途經植物園時把他喚過去,向他出示一張陽具圖片。昨天,他被判監兩周,但控方不服刑罰,已提出上訴。
國家法院法官蘇文龍對蔡亞元(譯音,59歲)施加兩周監禁時說,孩童與少年必須受到保護,不被猥亵材料玷汙,因此刑罰的起點必須是監禁。“兩周監禁能遏制這類罪行,也與罪責成比例。”
然而,控方不服蔡亞元的刑罰,隨即提出上訴。
蔡亞元去年12月23日早上8時55分在植物園,看見一名就讀中一的13歲少年路過,叫住他“小弟,來看一下”。少年走前一望,見到蔡亞元的手機出示一張從社交媒體面簿下載的陽具照片。少年罵他變態,隨即呼叫求救,一名國民服役人員路過幫忙報警。
蔡亞元即刻向少年頻頻道歉。警方到達案發地點時,蔡亞元已不見人影。然而,警方根據所掌握的描述,得知蔡亞元的身份,並通過植物園職員的協助,在植物園逮捕他。蔡亞元當時在植物園當園丁僅一年。
控方日前促法官判蔡亞元入獄四個月時說,少年需要保護,不受猥亵物件或圖像玷汙。年少的受害人脆弱和容易受影響,不一定能明辨是非。蔡亞元的律師求情時則說,他的當事人並非有預謀對少年出示猥亵圖片,而且這有違他的性格。蔡亞元無法解釋他爲何要把圖片遞給少年看。
蘇文龍法官昨天說,刑罰應具有遏制作用,所以律師要求只施加罰款是不足夠的。然而,法官接受蔡亞元的求情,即他給少年看不雅照只是一瞬間,而且照片顯示的是人體構造,不是性交活動。此外,法官考慮到蔡亞元看見少年的反應後就住手,以及這名被告頻頻向後者道歉。
控方在蔡亞元被判後,以提出上訴爲由,向法官申請暫緩執行監刑,但被駁回。蔡亞元已于昨天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