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受雇處理叔伯和兄弟四家公司的會計與文書工作,她卻冒簽這些公司的93張支票,涉及總額約480萬元。她拿贓款購買公寓和有地住宅、名牌手袋及首飾等。
鄭靖豫 報道
女子利用工作之便冒簽支票,從家人開設的公司提取了約480萬元,把不義之財拿去買數個房地産、名牌手袋、保險及首飾等。爲此,她被判坐牢八年半。
易佩琴(譯音,45歲)受雇處理叔伯和兄弟四家公司的會計與文書工作。她卻趁機冒簽這些公司的93張支票,把每張志銀介于1萬元至26萬6000多元的支票,涉及總額479萬8000元的公款或直接或間接占爲己有。她把不義之財用來買至少三間公寓單位和一個有地住宅、支付購買房地産的律師費、名牌手袋、保險及首飾等。
2014年12月10日,她的一名叔伯以受害公司董事的身份舉報她。
易佩琴日前承認20項冒簽支票、僞造付款憑證以及用贓款置産等控狀。此外,她同意另外232項類似控狀交由國家法院下判時一並考慮。在被舉報八天後破産的易佩琴,被判坐牢八年半。她不服刑罰,已提出上訴。
法庭昨天發表的判詞顯示,易佩琴于2007年至2011年裏在支票上冒充叔伯和兄弟的簽名。爲了掩飾這些未經授權的提款,她僞造付款憑證和發票。
商業事務局從易佩琴那裏起獲來自買賣房地産的298萬元現金、93個手袋、12只手表及109件首飾等。受害公司分別起訴她,她被令償還其中兩家總共411多萬元,但她至今只吐出73萬5500元。
控方要求法官判易佩琴入獄九年時,列舉數個加重刑罰的因素,包括她濫用四家公司對她這名唯一會計與行政人員的信任、在四年多裏犯下多項罪行、涉款480萬元以及有預謀幹案。
被告不滿叔伯控制兩公司
辯護律師:轉錢爲求公平
另一方面,陳其玉律師代易佩琴求情時說,她認爲叔伯濫用地位控制兩家公司,她爲了尋求公平而把錢轉出去。對此,她深感懊悔,也已取得叔伯的原諒。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易佩琴總共面對252項控狀,涉款數目不小。“這並非一時錯誤判斷或不慎所幹下的案件……她把不義之財用在不同的交易上,包括支付服務(保險),購買個人資産(名牌手袋和首飾)以及房地産。”
此外,法官考慮到刑罰應具有殺一儆百的效用,說明法庭不容那些會削弱公衆對使用支票和金融體系信心的罪行,違法者將面對嚴厲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