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在海南陳氏公會第50屆理事上任近一年,前會長陳文海仍堅持去年12月的選舉無效,提出上訴要推翻高庭駁回他訴求的裁決。
海南陳氏公會前會長陳文海(75歲,退休商人),在這個宗鄉組織去年12月27日選出新理事會的兩個月後,入禀高庭要求裁定選舉無效,風波從公會延燒到法庭。司法委員加南拉美斯今年7月駁回他的訴求。與理事會屬對立派系的陳文海不服這項裁決,已提出上訴。
選舉當天,水火不容的敵對兩派發生口角,加上一名中年婦女鬧場,還咬傷人,驚動警察到場,充滿火藥味的場面頓時成了媒體報道的焦點。
陳文海稱去年將卸任的第49屆會長陳嘉兆(69歲)處事不符合章程,不但自委爲第50屆選舉委員會的主席,也沒有按規定審批152名新會員的會籍申請。
根據司法委員加南拉美斯昨天發表的判詞,陳嘉兆經陳文海等人提出異議和咨詢律師後,發現上一任會長陳漢光(84歲,退休醫生)而不是他這名將卸任的會長,才應爲選舉委員會主席。
公會在去年12月16日通知與陳文海同派的陳漢光說他是選舉委員會成員,但陳漢光在選舉前九天要求公會把選舉推遲至少兩個月,以便他有時間爲選舉做准備。然而,選舉如期舉行,陳嘉兆連任會長。
陳文海認爲,陳嘉兆當初自委爲選舉委員會主席時發出的選舉通知,以及過後委任另一名會員取代陳漢光當選舉委員會主席的兩項做法都不符合章程。因此,他促法庭裁定違反章程而進行的選舉無效。
然而,司法委員指出,是陳漢光自己在缺乏正當理由下缺席選舉委員會的會議,且要求推遲選舉的理由也不充足。章程規定公會最遲在12月底召開會員大會,且選舉必須在同一天舉行。此外,章程賦予陳嘉兆權力以會長身份發出選舉通知,所以有關通知和選舉都是有效的。
司法委員說:“陳醫生拒絕加入選舉委員會,可被視爲他違反章程,沒有負起身爲前一任會長的責任,而對我來說明顯的是,起訴人(陳文海)無論如何都不應以陳醫生違反章程作爲他訴求的論據。”
至于陳文海稱新會員沒按章程審批,司法委員不以爲然。他說,這些申請表格都供理事審閱,只要他們事前與公會安排,就符合章程。
陳醫生拒絕加入選舉委員會,可被視爲他違反章程,沒有負起身爲前一任會長的責任,而對我來說明顯的是,起訴人(陳文海)無論如何都不應以陳醫生違反章程作爲他訴求的論據。
——司法委員加南拉美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