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男店員在服刑期間,有囚犯教他經營陪遊生意。他出獄後在網上招募妓女,用手機爲她們配對賣淫工作,以及靠她們的皮肉錢爲生。他昨天被判坐牢兩年、罰款8萬3000元。
陳浩然(譯音,32歲)承認九項控狀之後,成了婦女憲章去年7月修訂後,首名抵觸新增第146A節條文而被定罪的被告,即用遠程通訊服務協助賣淫活動。
牢裏學做陪遊生意
出獄後設網站招募妓女
案情顯示,陳浩然有蓄意嚴重傷人,以及協助非法放貸勾當的前科。在他服刑期間,一名囚犯教導他如何經營陪遊公司。他出獄後先是爲模特兒、侍應生和啤酒促銷女郎配對工作,但因信用卡債台高築,改設網站,並在2014年5月開始招募流莺提供性服務。
陳浩然爲11名年齡在21歲至39歲之間的妓女拉皮條約兩年半,向每名妓女抽取三四成傭金,總共進賬15萬元。期間,他與前年結識的李順安(譯音,37歲)合作,兩人旗下的妓女不分彼此,並分享傭金。
陳浩然承認五項招募妓女賣淫、三項靠妓女賣淫爲生及一項以遠程通訊服務經營賣淫生意,並同意剩余18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以遠程通訊服務經營賣淫生意,抵觸了去年7月生效的婦女憲章第146A節條文。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陳川仁去年在國會指出,隨著網絡媒體更爲普及,犯罪組織通過虛擬的網絡空間經營賣淫生意,使警方在搗毀這類賣淫活動時遇到更大挑戰。因此,第146A節條文加大執法力度取締網絡賣淫活動,制裁在新加坡經營賣淫網站的罪犯。
李順安被控九項控狀有待審理,案件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