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昨天被控與另一名男子共謀砸實龍崗一家食肆的碗盤和桌椅,行爲魯莽,危害他人安全。
陳松明(46歲)與彭佩佩(40歲)涉嫌與另一名男子洪信寶(53歲),在上個月27日淩晨3時45分在實龍崗路上段的食肆興隆潮州糜飯,共謀砸店裏的碗盤和桌椅,各被控一項行爲魯莽、危害他人安全的控狀。
控方原本要求彭佩佩還押心理衛生學院一周,因爲她接受調查時告訴查案人員,她曾求診于心理衛生學院,但之後沒有複診和服藥。
不過,她的律師拉文德蘭(K Ravendran)告訴國家法院,他的當事人五個月大的孩子需要母親照顧,並補充說她可能有産後憂郁症,所以申請保釋她。
陳松明和彭佩佩都獲准各以5000元保釋,他們的案件分別展期三周和一周過堂。
魯莽行事、危害他人安全者,面對最長六個月的監禁、高達25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洪信寶已被捕,但未被控。(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