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新科海事前高層行賄案的前集團財務總監,因做假賬簽發支票支付用來掩蓋賄金的虛假應酬費,昨天被罰款30萬元。
王德蓮(譯音,61歲)在2007年4月加入新科海事擔任集團財務總監,直到2012年12月退休爲止。她走馬上任七個月後,被要求簽發一疊現金支票,爲“應酬費”付賬。她發現所謂的應酬費沒有相關收據證明,于是向財務部職員了解,才獲知“應酬費”實際上是用來爲公司獲取訂單的“現金傭金”。
王德蓮被告知以小額現金(petty cash)支付虛假應酬費的做法,在新科海事進行了數年。盡管知道勾當,王德蓮對這些現金支票照簽不誤,爲不實的應酬費做假賬。
案情顯示,新科海事向客戶的職員行賄以取得生意是當時一貫的做法,並獲得時任高層批准。根據公司記錄,新科海事在2000年至2011年間支付的賄金超過2490萬元。
王德蓮去年2月承認10項做假賬的罪名,剩余108項相同控狀交由國家法院下判時一並考慮。她沒有被控賄賂。
法官接受駱維明高級律師的陳詞,對她施加與同樣做假賬的前一任財務總監李瑞清(譯音,60歲)一樣的刑罰,即高額罰款。王德蓮被罰款30萬元,獲准分三期繳清。
主控官要求法官判王德蓮入獄半年。“作爲集團財務總監,被告是新科海事會計做法的守門員,並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延續以虛假應酬費來掩蓋秘密付款的做法。”
然而,法官說王德蓮的罪責比李瑞清來得低。後者曾出席包括總裁和高級副總裁在內的高層開會討論,會議的結論是繼續行賄並以應酬費來掩蓋賄金的做法,所以李瑞清知道公司裏有這樣的勾當。
反之,王德蓮不清楚該會議內容,只是延續做假賬的手法,虛報總共約52萬1500元。
其他六名涉案的前高層人員當中,一人被罰款21萬元、一人判處14天短期拘留,四人則各監禁16周至10個月不等及罰款8萬元至10萬元不等。然而,唯一抗辯的新科海事修船業務組前總裁陳蒙成(譯音,66歲)雖被判入獄16周,但他尚有345項控狀待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