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時說,被告使用的假籌碼,就連賭場管制局專家也無法一眼看出,必須使用特別儀器。
跨國假籌碼團夥把真假籌碼混在一起,在一夜之間以1291個面值1000元的假籌碼,到本地綜合度假勝地賭場兌換129萬1000元現金。
這是自本地兩家賭場2010年開業以來發生的最大起賭場詐騙案。警方事後逮捕15名團夥成員,潛逃的團夥首腦卓福添(55歲)前年底在馬來西亞落網。
被告卓福添否認有罪,案件經過14天審訊,法官裁決他罪成,昨天判他坐牢七年又四個月。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使用的假籌碼,就連賭場管制局專家也無法一眼看出,必須使用特別儀器。
法官說,案件涉及公衆利益,被告有預謀和有計劃幹案,負責指揮和協調行動。此外,被告面對很多控狀,涉及的假籌碼數量很多。
被告的團夥有至少18名成員,其中兩人謝偉添(48歲)和蕭畢龍(65歲)和是他招募,前者幫他招募跑腿,後者則協助他將假籌碼分給跑腿,當跑腿順利將假籌碼兌換成現金後,向他們收錢。蕭畢龍和跑腿獲得現金酬勞。謝偉添的酬勞則是看他招募的跑腿兌換的現金數額,被告答應給他一定百分比的酬勞。
2015年11月22日,被告計劃到濱海灣金沙賭場幹案,蕭畢龍和謝偉添,以及謝偉添招募的16名跑腿參與行動。被告策劃這次的行動。
被告等人在22日晚上到隔天清晨,一夜之間以1291個面值1000元的假籌碼,兌換了129萬1000元現金。
被告在同月23日將33萬5400元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12月1日,他知道警方找他,立刻提錢,帶著錢非法出境進入馬來西亞。警方至今未起回該筆錢。
在逃跑前,被告指示蕭畢龍丟掉手機,自己也將手機裏關于該次行動的資料刪除。
警方事後逮捕13名跑腿,其中三人潛逃。這13名跑腿先後認罪,其中一人判監14個月,其余12人坐牢五個月到七個月不等。蕭畢龍和謝偉添也在落網後被控,認罪後分別被判坐牢12個月和五年。
被告是前年12月31日在馬來西亞落網,並在去年1月1日引渡回新加坡,過後被控上國家法院,面對174項使用假籌碼,觸犯賭場管制法令,以及一項抵觸移民法令控狀。
本案的兩名主控官是阿索卡副檢察司和李明傑副檢察司。
主控官促請法官嚴懲被告,主控官指出,假籌碼與假鈔相似,案件涉及公衆利益。主控官說,假籌碼的質量高,不易揭發。賭場發現的1291個假籌碼,雖然只有420個跟被告有關,但所有假籌碼都很像,由此推斷被告可能參與制造假籌碼或所有假籌碼都是他分發。被告間接導致賭場蒙受損失。
主控官也說,被告案發後潛逃,也沒做出賠償,而且毫無悔意。(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