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助理經理的婚姻出問題,竟稱爲了報複,在住家廁所裝置錄像機,拍攝一對11歲雙胞胎姐妹如廁的視頻。
被告的妻子是補習老師,這對姐妹是妻子的學生,事發時來上妻子的補習課。
被告的妻子揭發其罪行,將他驅逐出門,還大義滅親,在事發約八個月後報警。
原本還不肯招認的被告,在妻子揚言不讓他探望孩子,以及自覺需要爲喜好色情片尋求輔導後,隔了一天才去自首。
被告前天被判坐牢10周。他承認拍攝姐妹如廁,其實是供自己觀看。
兩名受害者的身份須受保護,媒體不得報道足以泄露她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和妻子的名字。
被告面對兩項侮辱女性尊嚴的罪狀,指他在2015年9月27日下午4時30分和31分,分別拍攝兩姐妹一前一後如廁的視頻。
他以約30元上網買的錄像機,原本要在汽車內使用。事發當天,他先把錄像機藏在黑色小包包,鏡頭伸出包包上的一個洞孔。
補習未開始前,姐妹先後上廁所,其中一個發現廁所裏有個附著鏡頭的黑色長型狀物體,就通知老師。
被告的妻子從廁所取出該物件,發現它還處于拍攝狀態,于是質問被告。她以爲被告會承認和道歉,豈料他一概否認。
被告用指狀存儲器取代錄像機,騙妻子和兩名受害者包裏的東西其實是存儲器。他在另一堂補習課,繼續編造同樣謊言。兩受害者相信他,沒通知父母。
被告的妻子決定尋求她和被告的共同密友的協助,要被告向他們招認。
被告當面否認,私下卻告訴該密友,他的確偷拍如廁視頻。他在密友前毀壞記憶卡,再把錄像機丟進垃圾桶。
被告的妻子原本不打算報警,但她在互聯網搜查記錄,發現被告搜查過丁字褲、拍攝裙底等資料,去年5月10日把他趕出家門,同月15日報警。
控方以本案有多項加重刑罰的因素,促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10周。
國家法院法官贊成控方的陳詞,指兩受害者年齡很小,而被告是拍攝她們如廁的情況,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法官說,上門補習的學生,理當在安全的環境中補習;被告所做的,已嚴重違反學生對他妻子的信任。
法官說,被告稱要向妻子報複,卻向無辜的受害者下手,事後還想掩蓋罪行,這些都是判刑的考慮因素。